藝人NONO(陳宣裕)遭控性侵猥褻案,士林地檢署原先對部分案件不起訴,經被害人聲請再議,高檢署發回續查,士檢去年8月「逆轉」,依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等罪追加起訴。士林地方法院今宣判,認定檢方舉證不足,判決無罪。

判決書指出,「法之為器,不在快意恩仇,而在持衡守正,縱使案情幽微曲折,眾情咸認被告或涉其事,然刑罰所加,必憑證據昭然,非可憑臆測而入人於罪,蓋疑影雖重,終非鐵證,人言雖喧,未足代法,本院仍應職守無罪推定之原則,不使一絲懷疑,化為定罪之鎖」;意思就是,刑事審判須以證據為基礎,不能僅憑懷疑或輿論定罪。

法院認為,依卷內證據,除A3、A5的單一指述外,未見其他具關聯性的補強證據,可以佐證兩人指控內容的可信性,因此難僅憑單一指證,就認定陳宣裕涉犯強制性交、強制猥褻。

判決指出,檢察官提出的直接或間接證據,均未達足以使「通常一般人均不致有所懷疑」、進而確信被告犯罪的程度,檢方舉證尚未形成有罪確信,依無罪推定原則,應諭知無罪。

除了本案,藝人NONO前年曾被士檢起訴,利用知名度、工作機會結識6名女子性侵、猥褻共7次,士林地院經一年審理,僅認定一次強制性交未遂,去年判2年6月徒刑。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上月23日駁回,維持一審判決,NONO仍判2年6月徒刑,可上訴。

藝人「NONO」陳宣裕。記者蘇健忠/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