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姓男子被控在人群中對單身女子性騷擾,不過,作案對象不止一人,幾乎於同一時間對4名被害人下手並得逞,檢方起訴他,簡認罪,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依4個性騷擾罪判簡應執行拘役100日,得易科罰金10萬元。可上訴。
法官認為,簡對4名女子犯案,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分論併罰,就他4個犯行分別量處拘役30日,再訂一應執行刑。
2025年12月5日21時許,簡在台北市中山區某路段前,先假意與路上人潮一同步行,趁4名女子行走於路上不及抗拒之際,徒手自後方陸續抓捏她們的臀部。
4名被害人提告,檢察官將簡起訴,法院審理時,簡坦認犯罪,法官根據被害人指述、警方蒐證等,認定簡成立4個犯罪行為。
判決書指出,簡姓男子為逞一己私慾,不思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利,於公眾場所觸摸4名被害人的身體隱私部位,對她們造成相當程度之心理傷害,行為實有不該,不過,簡已坦承犯行,考量他過往前科素行、智識程度、職業、家庭經濟狀況、犯罪動機、目的、手段等一切情狀,依法量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