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網紅孫安佐等人日前因拍攝噴火槍測試影片遭逮,孫又被搜出改造霰彈槍及模擬槍,檢方偵結依恐嚇、槍砲等罪嫌起訴孫及其陳姓經紀人,拳願公司邱姓負責人及江姓攝影師則緩起訴1年、支付公庫2萬元、法治教育8小時。
士林地檢署指出,孫安佐(本名孫健豪)今年1月15日、2月12日、2月20日、2月23日及5月1日,與經紀人陳昱中於4月22日下午5時至6時許、晚上7時許,在雙北地區共7次操作肩負式噴火裝置。
期間孫將氣閥開啟至最大,在供公眾往來的道路、步道及停車場測試噴火威力,過程中產生長距離、大範圍的高溫火焰,以及燃燒後產生的大量黑煙、溢漏油氣,致生公眾往來危險。
拳願公司邱姓負責人今年3月28日以公司名義與孫簽訂合作協議書,由拳願公司製作短影音,孫配合拍攝,每支影片報酬5000元,江姓攝影師負責影片企劃、拍攝、後製。
孫4月22日拍攝噴火槍測試影片時,由孫操作噴火槍、陳協助點火、江拍攝並後製,4人明知影片內容足以引發公眾恐慌並危害公共安全,仍於5月14日以孫的社群帳號公開上傳,孫因此獲得報酬2萬5000元。
檢警另查出,孫於2018至2019年間上網以1萬至2萬元價格向身分不詳的網友購買具殺傷力改造霰彈槍1把、具殺傷力制式空氣槍1把及公告查禁的仿造克拉克手槍模擬槍1把,持有至今年5月16日、5月18日遭警方查獲為止。
檢方認定孫安佐及其經紀人陳昱中共同涉犯刑法「妨害公眾往來安全」、「恐嚇公眾」等罪,孫另涉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持有具殺傷力槍械」及「持有公告查禁模擬槍」等罪嫌,偵結依法起訴。
拳願公司邱姓負責人及江姓攝影師共同涉犯刑法「恐嚇公眾」罪嫌,緩起訴1年,處分確定起8個月內應支付公庫2萬元,並完成檢方指定的法治教育系列課程8小時。
檢方強調,對任何危害公共安全、擾亂社會秩序的不法行為,均將嚴查速辦、依法究責,全力維護民眾生命、身體與財產安全。另呼籲,網路創作及影音拍攝應遵守法令,切勿為追求網路聲量、吸引關注或製造話題而貿然從事危險行為,避免觸法,以共同維護社會安寧與大眾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