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蔡姓女護校學生去年6月騎機車在忠孝新生捷運站旁的待轉區,被七旬賴姓男子駕駛的吊車輾斃,但賴已因病身亡、家屬也拋棄繼承,蔡母向吊車公司提民事訴訟請求120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判決蔡母敗訴,吊車公司免賠,可上訴。
蔡母主張,她悉心照料女兒,更將女兒視為人生最大支柱與精神寄託,母女之間感情緊密,互為依靠,遠超常人親情所能形容,但如今卻因賴的不法行為,造成女兒無辜身亡,使她頓失親情依靠,此不僅為「白髮人送黑髮人」的無盡哀痛,更如斷根掘心、痛徹五內。
蔡母認為,她自事故發生以來,飽受喪女之痛煎熬,心力交瘁、情緒崩潰,每日在思念與自責之中輾轉難眠,每當翻閱昔日合照照片,見女兒笑容燦爛、和樂融融的景象,更讓她痛哭失聲、淚如雨下,彷彿往昔幸福全數崩毀、天倫永遠斷絕,精神創傷之深,不是語言所能盡述。
蔡母指出,她的悲痛不是物質或時間所能撫平,也不是一紙賠償可以衡量,至今女兒離世逾百日,她仍深陷無盡悲慟,但吊車公司案發以來神隱,未曾向她表達絲毫歉意,也沒有出席女兒告別式,請求喪葬費用、女兒重型機車毀損費用及慰撫金等,共計1200萬元。
吊車公司則抗辯,吊車是賴所有,公司只是讓賴「靠行」,對吊車沒有任何管理、使用權限,公司和賴之間也沒有僱傭關係,不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法院認為,吊車公司坦認讓賴靠行,自然是賴的雇用人,且未能舉證平時對賴有監督及叮囑遵守交通規則、注意駕車的身體狀況等,應負連帶賠償責任,另審酌後認為喪葬費應為89萬餘元、機車損害為8萬元,另蔡母沒有提出不能維持生活,或將來不能維持生活的證據,因此不能請求扶養費。
判決指出,至於精神慰撫金部分,蔡母在法庭上表示「我沒有辦法接受,我女兒養這麽大是白養了嗎」、「人命不值錢」、「我女兒去世造成我未來都沒有了」、「我三天兩頭就哭醒」等語,法院認為以200萬元為適當。
法院指出,蔡母得請求金額為297萬餘元,不過雙方都不爭執蔡母已經領強制險700萬元,扣除後蔡母已經沒有餘額可以請領,判決蔡母敗訴,吊車公司免賠。
蔡母本月4日開記者會指控法官冷血,當她崩潰地問「難道我女兒白白犧牲了嗎」,法官卻回「對啊」、「妳真的有這麼傷心嗎」,還說「你講你的,我判我的啊!你可以把你的訴求講出來,我就是全部封殺」等語。蔡母也向法院聲請調閱法庭錄音光碟,法官也裁准提供言詞辯論當庭的錄音光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