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土最大電子支付平台之一「街口支付」創辦人胡亦嘉被控2020年辦理ETF基金配售時,未公平配售投資人,獲不法利益三千多萬元,胡否認犯罪,台北地院今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背信罪判胡有期徒刑7年,併科罰金1億元,再依偽造文書罪判胡得易科罰金的6月有期徒刑,犯罪所得3503萬元沒收、胡妻莊郁琳獲判無罪。可上訴。
合議庭認為,胡亦嘉不但違反投信公司負責人應負的忠實義務,更主導策畫整個非法配售計畫,利用配售權中飽私囊,他遭金管會裁罰、解除董事職務後,不知悛悔與反省,繼續非法配售,徵顯胡將本案基金作為個人投資工具,無視法紀、恣意擅斷,更製作不實文件掩飾其最終受益人身分,也對公訴檢察官做出具有侮辱性的肢體語言,依法量刑。
胡亦嘉案發後被限制出境迄今,審判中多次聲請解除境管被駁回,特殊的是,2025年5月開庭,他因不滿蒞庭女檢察官當庭「比中指」,再開庭時對不雅舉措表示歉意,仍宣讀聲明稿強烈指責檢方利用媒體汙衊他,加碼嗆「即使再比上100次中指」 也不為過,法院曾安排勘驗,檢方建議法官考量他的犯後態度予以量刑。
檢方指控,胡亦嘉等於2020年間違背受託任務,獲金管會核准追募街口布蘭特原油正2期貨ETF(Exchange Traded Fund,指數股票型基金),曾向金管會承諾會公平處理追募額度分配,納入內控,卻「左手賣右手」自肥,不法獲利6665萬8330元,檢方查辦認為胡配售時未公平配售予所有投資人,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背信罪。
檢調2022年3月發動搜索,約談胡亦嘉、莊郁琳、街口投信前董事長王律傑、地產大亨楊健一的兒子楊立偉到案說明,複訊後諭令胡100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住居,王律傑諭令200萬元交保、楊立偉以100萬元交保、莊郁琳以50萬元交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