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代表國民黨參選嘉義市議員的林雪峰被控接受中國資助,招攬村里長赴中旅遊,涉犯反滲透法等罪嫌,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判刑4年定讞。嘉義地檢署收到判決主文後,考量案件涉及國家安全,立即啟動防逃機制並開立傳票,要求林女於隔日下午2時報到發監,但轄區警方送達傳票時,林女拒絕簽收且未出面,檢方隨即開立拘票,由警方在住處將名拘提到案,今晚發監執行。

檢警調查,55歲林雪峰受中國浙江省台州市台辦處長委託、指示及資助,於2023年8月起邀約嘉義縣村里長與民眾赴中國6天5夜旅遊。團員僅需支付1萬6000元團費,其餘費用由台州市台辦資助,並利用餐敘機會向團員宣揚特定政黨候選人理念。

一審嘉義地方法院審理時,林雪峰否認犯行,辯稱交流活動與選舉無關,但合議庭認為旅遊招待已超越一般社交禮俗,足影響投票意向,依違反反滲透法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判處4年、褫奪公權3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認定中國為境外敵對勢力,林女與台辦人員構成共同正犯,撤銷原判並修正主文,維持原判刑度。全案經上訴三審,最高法院認二審用法妥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警方今天下午送達發監執行傳票時,林女躲在家中不願出來簽收。檢方表示,未簽收傳票將影響日後權益,若後續遭通緝,依法將無法申請外役監。檢方隨後開立拘票拘提,由轄區警方至住處順利將人拘提到案,訊問後晚上7時35分即並送交發監執行。

嘉檢啟動防逃機制拘提林雪峰(左)到案,涉反滲透法判刑4年定讞今晚發監執行。記者李宗祐/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