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男子和吳姓女友同居時,僅因細故就情緒失控持按摩棒痛毆吳一頓,還逼她一口氣喝完玻璃瓶啤酒,並持皮帶勒到無法呼吸,甚至拿燈泡塞她嘴企圖使其破碎;法院認為陳不思理性暴力相向,依2個傷害罪判他1年5月徒刑,扣案按摩棒為犯罪工具予以沒收,可上訴。

檢警調查,陳男和吳女(已歿)前為同居男女朋友,吳2025年6月在桃園區旅館拿木製衛生紙盒敲吳頭部、徒手痛毆她頭臉及全身,又逼她一口氣喝完玻璃瓶裝啤酒、以皮帶勒脖釀無法呼吸,甚至拿燈泡塞她嘴企圖使其破碎,把吳女毆到全身傷痕累累。

檢警發現,陳同年7月又在桃園住處因細故爭執,又徒手毆打、拿安摩棒及雨傘敲吳女臉、腿多達70次,造成她熊貓眼、腿部瘀挫傷。

檢方訊時,陳男均坦承不諱,吳女也指證歷歷,並提出驗傷、遭毆影片佐證,檢方認為陳犯嫌明確依傷害等罪嫌起訴他,另扣案雨傘、按摩棒為犯罪工具,請法院沒收。

台中地院審酌,陳不思以理性和平之方式處理糾紛,竟暴力相向,考量他犯後坦承,但吳女無意願調解,並斟酌檢察官量刑意見。

中院審理後依2個傷害罪,各判陳男1年、7月,2罪應執行1年5月徒刑,扣案按摩棒、雨傘均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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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姓男子因細故情緒失控持按摩棒痛毆同居女友,還逼她喝完玻璃瓶啤酒,並持皮帶勒到無法呼吸,甚至拿燈泡塞她嘴;法院依2個傷害罪判他1年5月徒刑。示意圖(與本案無關)/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