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房東擅自將1樓電表線拉到2、3樓分租套房,沒在浴室安裝漏電斷路器,承租房客的洪姓男友洗澡時,拿起蓮蓬頭造成觸電倒地身亡,檢方認為陳貪圖方便,擅自改變用電線路製造風險。法院審酌陳和死者家屬調解成立,依過失致死罪判他8月徒刑,緩刑5年,可上訴。
檢警調查,陳男承租西屯區房子再轉租第三人,期間找水電工人擅自將1樓的電表線拉到2、3樓房屋使用,私接電線時又未注意屋內電熱水器、浴室插座分路安裝漏電斷路器。
陳2021年8月將3樓房屋出租給顧姓房客,2022年2月20日顧女的洪姓男友來訪時,2人一起洗澡期間,洪男拿蓮蓬頭發生觸電倒地,緊急送醫搶救仍因水龍頭漏電導致觸電休克死亡。
檢方訊時,陳男認為自己身為房東有責任,但不認為有過失致死責任。洪男的家屬證稱,洪生前健康、沒有疾病,經警方通知才知他因蓮蓬頭漏電死亡。
水電工人則說,陳男委請他幫每一個套房重新拉新的電線、迴路線,也有建議陳男電源處要安裝漏電斷路器,但陳表示既然熱水器已經有安裝,就不用再另外安裝。
台電技術員到場測出,浴室水龍頭與插座接地數值為交流116伏特、蓮蓬頭掛勾固定用的螺絲與插座接地為交流14.7伏特,案發3樓電路非台電安裝,內部線路也是用戶自行牽線。
台電檢驗員也說,浴室是潮濕場所,應該要裝設漏電斷路器,無論是浴室插座分路、電熱水器都要裝設,否則如果地面是濕的,電流經過心臟就可能致死。
檢方認為,陳為貪圖方便未依台電營業規章、申請,就直接找工人將原供電範圍僅有1樓,拉線到案發房屋2、3樓使用,未受台電監管,擅自改變用電線路,製造法所不容許風險,又未依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在具有高度觸電危險的浴室插座分路安裝漏電斷路器,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
台中地院審理時,陳男改口認罪,並已經和洪男家屬調解成立,對方也同意給予緩刑,中院審理後依過失致死罪判陳8月徒刑,緩刑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