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萬華警分局搜索西門町BDSM同志酒吧引發執法爭議,台灣前進聯盟今到台北地檢署告發搜索Commander D酒吧的萬華分局員警,涉違法搜索、強制與剝奪行動自由等罪,盼檢察官盡速保全證據,檢視執法過程的合法性與正當性。

律師李惠暄表示,不希望類似執法狀況一再發生,這對於認真執法的警察是很大的打擊、汙名,國家機器必須遵守正當法律程序,這是法治國家的底線,今透過告發,希望檢察官檢視執法過程的合法性與正當性,也希望調查過程中,萬華分局的檔案不會有滅失、中毒或毀損的狀況。

歐巴桑聯盟議員參選人李惠暄律師、台灣綠黨議員參選人王振庭,今告發萬華分局員警違法搜索、強制、剝奪行動自由等罪。「台灣前進陣線」在地檢署前播放警察搜索現場影片,畫面顯示,警察禁止民眾錄音錄影、不准穿上衣服,又播放搜索現場錄音,警察對民眾說「你不要教我們做事喔,你再讓我聽到你講一句話,你等下就不要出去了,OK喔?」,另也忽視民眾要拿取異議紀錄書。

律師李惠暄表示,民眾蹲著蹲著腳麻了,警察命他們不准站立、不能穿回衣服、不能錄影蒐證,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涉強制罪;警方檢查現場51人包包後,以3人1組的方式用警車載回警局,大批民眾置於警方實力的支配之下,涉刑法第302條剝奪行動自由罪。

北市警局調查認定,4名員警在執行過程中言詞不當,已從嚴議處,各申誡2次;帶隊官偵查隊長陳怡凱未能及時制止,記過處分;分局長陳勇華因督導不周,自請處分申誡2次。台灣前進強調,行政懲處與刑事責任完全不同,國家公權力介入人民身體自由、人格、隱私時,警察機關不能只用內部懲處就等於給人民一個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