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縣前縣長吳俊立因涉及渡假村聯外農路拓寬工程圖利案,台東地院裁定500萬元交保,但檢方抗告,原訂26日重開羈押庭,吳因心肌炎在榮總住院等待手術,檢調直奔病房拘提,吳的律師要求提審,台東地院深夜審理認定無羈押必要,今天凌晨加保200萬元。吳俊立暫獲自由,但這一局檢方顯然有欠周詳,形象受損。
吳俊立涉入渡假村聯外農路開闢圖利案,因心肌炎住院等待開刀,法院已同意請假於26日上午視訊開庭,然而開庭之際,檢方表示不同意視訊,吳隨即表達願向醫院請假當晚到庭,但檢方卻等不及,當天下午突襲拘提,吳的律師聲請提審,並稱檢方赴醫院帶人,質疑製造未到案假象,又未經醫療專業評估與同意,致吳面臨生命風險。
對於檢方而言,大動作到病房抓人,只為強化「趕快開庭」的正當性,但要在說服法官把人關進看守所,必須拿出串證、逃亡的證據。只是,檢方拿不出新事證,法官雖駁回提審,但還是守住人權與比例原則的防線,最終加碼保金放人,使得檢方這場行動淪為「手段強硬但雷聲大雨點小」的司法秀。
檢方當然清楚,在法院准假、被告也願意回台東出庭的情況下,檢調仍大隊人馬到醫院抓人,最終卻只換來「多拿200萬保金、人一樣回家」的結果並不划算,平添違反比例原則與剝奪醫療人權的爭議,恐怕失分居多。
檢方大動作辦案更惹來政治辦案的聯想,如果吳俊立不是國民黨縣長候選人吳秀華的胞兄,檢調會採取如此激進的方式辦案嗎?在法院准假的就醫情況下,檢調手中只有直接拘提的手段嗎?
在實務上,檢調除了直接到醫院抓人,應該還有他方案可選擇。2007年前立委邱毅涉入衝撞地院案被判刑,入監前因身體不適前往長庚醫院急診,雄檢為防範藉故拖延,檢察官率隊赴病房就訊,並用救護車送往監獄,保障了當事人的醫療人權。
前總統夫人吳淑珍在國務機要費案審理期間,多次以健康為由請假,當時北檢曾赴官邸就訊,院檢曾研議直接在台大醫院病房內設立臨時法庭,後來未成,但北院仍將法庭改造為臨時醫療室,調借簡易病床、急救設施完成開庭程序。
一般來說,部分政商人物確會在檢調行動前夕因病緊急住院,檢方為防止串證,只要確認被告意識清醒、無立即生命危險,通常會直接簽發拘票,由警調前往病房盯人,甚至拘提,但這次檢方沒在醫師的同意下、也無相關醫療配套即接抓人,對照過去的作法,確實罕見。
檢方在未經醫院風險評估即直接在病房內上銬,並以偵防車將吳俊立帶回台東,法理上雖合法,但執法手段落入過度激進的批評;法院以加保200萬元收場,看似保住檢方顏面,但已抹不掉政治針對性的質疑。
投票日逼近,檢調在醫院病房對吳俊立上銬,經媒體不斷放送,不免有「作秀、刻意羞辱」的意味,背後更隱約藏有押人取供辦案的浮印,無可避免引來介選的質疑,檢調下手前不該有多一點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