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隆市環保局資源回收車王姓駕駛員前年執勤時,連兩次操作不當,先是左腳踏空打滑使車輛頓挫往前,車頭撞擊八旬老婦,急欲下車察看,又未注意檔位致車輛再次撞擊婦人致骨折重傷。法官認為環保局公務員執行職務有過失,判國賠近百萬元。
環保局長馬仲豪說,為防止隊員執勤發生交通事故,及維護民眾安全,透過強化人員能見度、改善車輛盲區設備與落實安全作業程序三大面向,加強安全作為。將升級車輛警示系統,在垃圾車與資源回收車加裝行車視野輔助系統、盲區監視器(環景系統)及倒車警報器,要求駕駛倒車時指派專人於車外後方引導,消除視線死角。
判決書指出,王男為環保局清潔隊資源回收車駕駛,二○二四年二月八日上午近七時,駕車執行資源回收勤務,欲路邊停車在環保局垃圾車後方,當時許姓八旬婦站立在垃圾車後方倒垃圾。
王男疏未注意以致左腳踏空打滑,車輛頓挫往前,車頭撞擊許婦,王見狀急欲下車察看,檔位未正確打入倒車檔,致車輛再次頓挫往前,車頭再次撞擊被害人。
許婦受兩次撞擊導致雙側骨盆及右側髕骨骨折,還有脾臟撕裂傷,法院依過失傷害罪判王男有期徒刑四月。婦人在訴訟期間去年九月死亡。
許婦家屬向基隆市環保局提出國賠,法官審酌許婦逾八十歲高齡,身體機能與骨骼修復能力較脆弱,歷經手術痛楚,術後長達半年需專人看護,精神撫慰金應賠償八十萬元,加上醫療費,判決環保局應賠償九九萬三二六六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