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近日修訂港版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新增多項執法權,包括接受調查時若拒絕提供電子設備的密碼即屬犯罪,最高可判刑1年。陸委會24日表示,新規不僅更加限縮香港的自由與人權,也讓香港的旅遊、營商、交流環境風險再度升高,提醒國人赴港前應審慎思考。

陸委會24日透過書面表示,香港在2020年7月公布實行港版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可任意搜查、秘密監聽、凍結或沒收相關財產,以及要求交出旅行證件、提供資料、移除危害國安訊息等,當時已遭國際社會批評擴張警權,嚴重侵犯人身、新聞、網路等自由,與財產權、隱私權、營業秘密。

陸委會指出,如今港方修法,新增規定包括:1.接受調查時,不提供電子設備密碼即屬違法,最高可處1年監禁並罰款10萬港幣。2.海關人員可將具煽動意圖的可疑物品充公。3.授權警務處可以要求網路平台或服務商移除網路上涉嫌危害國安的內容。4.任何人與境外勢力有聯繫,都可被視為是該境外勢力的代理人,而需向香港調查單位提供涉港活動資料。

陸委會說,新規基本上是「變本加厲」,不僅更加限縮香港的自由與人權,也讓香港的旅遊、營商、交流環境風險再度升高,影響香港國際聲譽。

陸委會提醒,國人赴港前應審慎思考,如確有必要前往,行前請至本會官網瀏覽赴港澳相關提醒及注意事項,並至「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登錄,以利安全。

港版國安法實施近6年,該法第43條涉及執法部門調查嚴重案件時得採取的各種措施,自國安法生效後,當局隨後發布實施細則。港府發言人23日稱,此次修訂細則是完善執法機構辦理危害國安罪行案件,不會影響一般市民生活及機構和組織的正常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