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自然資源部下屬機構「中國海洋發展戰略研究所」7月2日發布《關於日菲宣布啟動雙邊海域劃界的法律評論》報告。報告稱,日本和菲律賓近期宣布將啟動中國台灣島以東海域的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棚劃界談判,此舉未與中國協商,構成國際不法行為。日菲應立即停止推動雙邊海域劃界談判,積極與中國展開協商。值得注意的是,報告要求日菲「劃界」不得挑戰一個中國原則,警告不得以任何形式將台灣當局引入所謂「劃界」進程,否則將是對一中原則的嚴重挑釁。
該報告稱,2026 年 5 月 28 日,在菲律賓總統小馬科斯訪問日本期間,兩國發表聯合聲明,宣布「將依據國際法啟動正式談判,以劃定兩國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的海洋邊界」。對此,中國有關部門明確表示堅決反對,指出日菲宣布的擬劃界海域位於中國台灣島以東。根據中國國內法和包括《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在內的國際法,中國在上述海域擁有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涉及台灣島以東海域的劃界談判,必須有中方參與。日本、菲律賓繞開中方擅自啟動所謂海域劃界談判,嚴重違反包括《公約》在內的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嚴重侵害中方海洋權益,中方決不允許。
這篇評論報告說,中日菲在此區域互為海上鄰國,日菲擬劃界區域與中國依國際法可主張的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棚大面積重疊。此舉未與中國協商,無視該區域的特定地理情況,違反國際法上主權平等和善意等原則以及合作與克制義務,構成國際不法行為。為履行國際義務、承擔國家責任,日菲應立即停止推動雙邊海域劃界談判,並積極與中國展開協商。
它提到,日本和菲律賓兩國在未與中國事先協商的情況下,宣布將啟動在台灣島以東區域的雙邊海域劃界。這牽涉中國依據包括《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在內的國際法,在台灣島以東主張的大面積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日菲此舉與國際法上的善意原則和國際合作要求相悖,違反海域劃界中的克制義務,構成國際不法行為,應承擔相應國家責任。
評論報告稱,從整體地理情勢和相對位置來看,日菲所稱的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棚劃界區位於台灣島以東海域。因此,台灣島以東海域劃界涉及三個國家,即中國、日本和菲律賓。日本和菲律賓均主張依據《公約》,在該區域可擁有從其相關領海基線起算一定範圍的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中國基於包括台灣島在內的領土,在該區域擁有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
它主張,在此情況下,中國、日本和菲律賓主張的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棚在台灣島以東海域形成大面積相互重疊,且絕大多數區域有三方主張重疊。三國在該區域均未劃定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界限,需要在「國際法的基礎上以協議劃定,以便得到公平解決」。
報告稱,日菲兩國在未與中國充分協商情況下啟動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劃界,與國際法不一致,侵犯了中國的合法權益。一是違反國際法上的主權平等原則。 它提到,《公約》開篇指出,需要「在妥為顧及所有國家主權的情形下,為海洋建立一種法律秩序」,這表明《公約》所規範的海域劃界應以尊重各國主權為前提。日菲在台灣島以東海域擅自啟動雙邊劃界,本質上無視了台灣島及其附屬島嶼屬於中國領土的客觀事實,嚴重侵害了中國的領土主權,違反了主權平等的國際法基本原則。
二是未與中國事先協商,違反合作義務與善意原則。報告說,採取合作與善意之方式履行國際義務是國際法基本原則。 《公約》開頭清楚將國際合作確立為解決各類海洋法有關問題的原則之一。在海域劃界問題上,有關國家進行國際合作被認為是「強制性的」。 同時,《公約》明確要求各國善意履行義務,避免濫用「權利、管轄權與自由」。基於領土主權和海洋權益,中國顯然是台灣島以東海域劃界的「相關國家」。日本和菲律賓在劃界問題上,負有與中國協商解決主張重疊海域的合作義務。然而,兩國在未事先告知中國或與中國協商的情況下啟動海域劃界,顯然沒有履行合作義務,也未能達到《公約》和其他國際法中善意原則的要求。
三是忽視特定地理狀況,違反克制義務侵損第三人權益。評論報導指出, 《公約》規定,國家間的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界限,應在國際法基礎上以協議劃定,以便公平解決。同時,《公約》要求各國不應採取損害最終達成協議的做法,在處理涉及劃界相關事務時承擔自我克制的義務。 在超過兩方劃界的場景下,此項克制義務顯然不僅約束已「聲明」啟動劃界的當事方,而在所有與「最後協議的達成」有關的國家之間發揮效力。因此,日本和菲律賓針對台灣島以東海域三方劃界問題,對作為其中一方的中國同樣負有保持克制和不損害的義務。
它提到,且不論日本依據琉球群島同菲律賓進行海域劃界的法律基礎疑問,日菲宣稱啟動雙方劃界的潛在相關海域,絕大部分與中國可主張的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重疊。日菲在限定的劃界區域先行確定其中兩方的海上邊界,此一做法在法律技術上是不可行的,達成的結果必然嚴重損害第三人的合法權益。日菲舉動脫離了該區域的特殊地理現實,明顯曲解了國際法規則的含義,違反了自身承擔的國際義務。
四是構成國際不法行為,應負國家責任。報告指出,一國採取的可歸因於該國的行為違反其承擔的國際義務,則構成國際不法行為。 國家應為其國際不法行為負不再犯、賠償損害和恢復原狀等國家責任。 日本和菲律賓宣布啟動台灣島以東海域的劃界談判,未與中國事先協商且至今未展現出任何協商意願,顯然是刻意排除重要相關國家。不可避免地損及「第三方」合法權益。
它稱,由此可見,日菲相關做法已違背其依據包括《公約》在內國際法所承擔的國際合作和自我克制之要求,構成國際不法行為,且應為此負有國家責任。即使日菲後續非法推進雙邊談判並最終形成劃界結果,該結果也不具備國際法上的效力,更不對任何第三方產生拘束力。此外,中國作為權益受損的一方,有權根據國際法要求日菲就其國際不法行為履行相應責任。
最後報告提出建議稱,首先,日菲不得啟動雙邊劃界,應積極與中國展開協商。在已違反國際法情況下,日菲應盡快履行其國家責任,停止推進排除中國的劃界進程,並主動與中國就海域劃界及相關問題積極協商、開展合作。
其次,日菲不得藉所謂「劃界」挑戰一個中國原則。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日菲不得以任何形式將台灣當局引入所謂「劃界」進程,否則將是對一中原則的嚴重挑釁。
最後,它要求各國不應為日菲提供協助,遠離國家責任和政治風險。國際法要求所有國家不得協助他國實施國際不法行為。相關國家應充分評估參與此類行動或承認其合法性的法律後果,不介入、不支持、不承認日菲非法劃界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