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民政部最新的規定要求,社會團體不得設立地域性分支機構、姓氏宗親分支機構等,此舉可能促使大陸社會團體的運作發生改變。

大陸民政部近日公布了部門規章《社會團體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管理辦法》,全文共29條,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

上述文件規定了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設立要求、條件以及名稱使用規範,明確了設立、名稱變更和撤銷的程序,以及相關撤銷的具體情形。

其中第六條明確指出,社會團體不得設立地域性分支機構、姓氏宗親分支機構、會員明顯重合的分支機構以及名稱、業務範圍相同或者高度相似的分支機構;不得在分支機構、代表機構下再設立或者變相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

第七條提到,分支機構可以稱分會、專業委員會、工作委員會、專家委員會、技術委員會、專項基金管理委員會,不得以中心、研究會、促進會、研究院等各類法人組織的名稱命名。代表機構可以稱代表處、辦事處、聯絡處,不得在名稱中含有跨行政區域字樣。

此外,第十一條提及,分支機構負責人稱為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不得稱為會長(理事長)、副會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等。代表機構負責人稱為主任、副主任。

根據大陸民政部發布的《2024年民政事業發展統計公報》,截至2024年底,全大陸共有社會組織872,119個,其中有社會團體380,985個、基金會9,801個、民辦非企業單位481,333個

另據澎湃新聞日前報導,近期,大陸多家協會、學會正加強分支機構、專業委員會規範管理。其中,中國蜂產品協會6月23日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分支機構規範管理的通知》稱,分支機構的設立必須符合協會章程與業務範圍,嚴禁設立地域性分支機構、業務雷同重合分支機構,不得在分支機構下再設或變相設立分支機構。山東省神經科學學會6月明確,堅決杜絕在分支機構下再設立分支機構(亞專業委員會)和地域性分支機搆構不允許以學組、工作組、志願服務隊等名義變相設立分支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