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裔台籍的矢板明夫日前在台中被香港廖姓男子毆打,陸委會第一時間就定調這是中共「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生效後首起對台「跨境鎮壓」案件。對於檢調過程仍在進行之際就如此定調,是否為指導司法辦案,陸委會9日澄清,「不會去指導檢警要怎麼辦案」,並改口稱政府是「高度懷疑」這是中共對台跨境鎮壓作為。
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9日下午在例行記者會上,面對多家媒體詢問有關矢板明夫案時,做上述回應。
針對陸委會有哪些具體事證,證明這是跨境鎮壓案件,梁文傑改口表示,陸委會之所以「高度懷疑」這是一個跨境鎮壓案件,因為該香港人士不是一個人來台,「我們認為」是經過策劃的有組織的行為。若光只是對矢板明夫言論不滿就做這樣的事情,「可能性非常低」。此事正好發生在7月1號「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正式施行後,時間高度「密接」,所以政府認為這是該法實施之後的第一個「可能的案例」。
而對於陸委會在司法調查前率先對外定調這是中共新法施行後的首起跨境鎮壓案件,是否是陸委會在指導辦案?梁文傑駁斥稱,「我們不會去指導檢警要怎麼辦案,司法偵查是檢警的事情」。但他又強調,如果沒有一個單位或是平台來提醒「可能涉及到跨境鎮壓」,那一般派出所收到報案時就會認為這只是偶然的接頭鬥毆或者是出拳傷人。陸委會所做的工作就是根據當時的狀況,「我們判斷這個是很有可能跟跨境鎮壓有關」。至於最後檢調能夠查出什麼,具體的內容陸委會沒有沒有權力去過問,也不會去干涉。
至於有傳涉案男子廖港發是與多年前國軍中將葛肇煌創立的香港黑幫14K有關,梁文傑則表示,「我不知道廖港發到底是不是跟14K有關係」。
他並指,政府會去檢討現在對港澳來台的審查機制,但是中共對台灣實行類似用武力恐嚇的方式,「用的不止是港澳人士,其實也包括台灣人士」。譬如以前何韻詩、林榮基的事情嫌犯都是台灣人。最重要是怎麼能最快把人逮捕。第二是逮捕後「我們到底有沒有足夠的法律上的支撐去對他們處以足夠的罪刑,也就是說提高他們的犯罪成本」。他也稱這次能抓捕嫌犯「有很多碰巧的原因」。同時他遺憾地指出,何韻詩與林榮基案嫌犯分別判了3至8個月不等,全都可易科罰金,「這樣的判刑在我們看來不足以讓這些人卻步」。
梁文傑說,我們現在的法律確實有所不足,對於這一類案件,檢方與法院都會把它當做是一般的毀損罪或侮辱罪等,這刑責就非常輕。至於「反滲透法」與「國安法」,規定的要件又特別嚴。所以怎麼樣在法律制度上面求取既能讓犯罪者付出最大的代價,但是也不能夠上綱上線,兩者要怎麼拿捏,現在還在研議中。他指出,這樣的法律修改或是制定是「迫在眉睫」,希望一旦相關單位提案時立法院能夠支持,「因為類似的案件未來只會越來越多」。
本報記者詢問,梁文傑現場改口以較不是那麼定性的詞語形容矢板明夫案的「跨境鎮壓」與「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的連接,但又說修法迫在眉睫,不過既然政府在「跨境鎮壓鍊條」都無法篤定,未來在法令制定與修改方面,要怎麼對這類的案件進行處理,以後會不會變成行政機關來做認定?這恐不符合依法行政原則。梁文傑表示何韻詩與林榮基案就是統促黨實施,當時他們抗辯就是「我就是看他不爽」,而檢方以毀損罪侮辱罪處理,梁文傑認為這次事件,「顯然你不能夠當做這麼簡單的事情」。陸委會所做的「提醒責任」要告訴警方或檢方,相關的事情不能夠把它當成普通的傷害或是街頭鬥毆來看待。那因為現在我們的檢方與警方他們對於相關的案件還沒有累積還沒有累積足夠經驗,還沒有做到做到高度的警覺,作為兩岸政策的主管機關,「我們有這個責任要去做這樣的提醒」。
此外,梁文傑也坦承,相關案件「確實要確定指揮鏈很不容易」,而在舉證責任上,他更以公務人員財產來源不明罪為例指,「它的舉證責任就是在當公務員被發現財產顯然與公務員薪水不相當的時候,舉證責任在公務員自己,如果你沒有辦法證明這些財產是合理正當得來,那你有罪」。他強調,「類似這樣的舉證責任的問題,我想也許可以運用在這一類的案件上」。
他並提到像英國或美國最近好幾個案例「也是類似的」,如在英國有兩人幫助中共監視香港人,分別判了8年跟10年(註:據BBC報導,嫌犯是英國邊境部隊官員,透過內部電腦系統追蹤港人,被裁定協助外國情報機構罪)。美國加州有一個華裔市長也是判刑10年,「別的國家怎麼克服的,我們可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