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黨媒人民日報旗下《環球時報》今天以8版全版版面,刊載一篇題為「國內學者建議聲索巴丹群島主權」的長文,將暨南大學區域國別研究院與國際關係學院菲律賓研究中心日前在廣州舉辦的「日菲『劃界』背景下巴丹島主權問題學術研討會」的學者論證進行更多披露。學者共同認為,巴丹群島作為中國台灣固有領土的地位具有充分的國際法依據,中方應聲索巴丹群島主權。

在論證提出的證據中,中國南海研究院南海歷史文化研究所研究員王媛元指出,1895年紐西蘭《北奧塔哥時報》和美國《紐約時報》先後轉載來自俄國聖彼得堡的電訊,顯示當時孱弱的清政府已計劃將巴丹群島與巴布延群島一併割讓給日本。 這反映出當時國際社會對中國擁有巴丹群島主權的承認。

在學者論證之外,文章更直接提到,歷史上巴丹群島即曾歸屬中國管轄,當時並無菲律賓這個國家。早在3000多年前,就有中國台灣地區的先民遷移到巴丹群島居住生活。巴丹群島島民與華夏民族有著密切的血緣關係,群島居民與台灣省蘭嶼的達悟族人還能夠流暢地進行溝通。

文章稱,三國時,東吳大將呂蒙曾帶領船隊經巴丹群島,抵達呂宋島。明末清初,鄭成功的後世子孫曾在巴丹群島設立軍事據點。後來,清廷甲午戰敗,群島被日本佔有。一戰後,美日劃分管轄範圍,將北緯20度以南,歸美國殖民的菲律賓。巴丹群島在北緯20度線以北,仍歸中國台灣省管轄。二戰結束後,根據《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等國際條約,巴丹群島理應歸還我國。但由於當時複雜局勢影響,菲律賓乘機佔領巴丹群島。

這篇長文報導稱,在研討會上,多位國際法學者從條約法角度系統論證了巴丹群島不屬於菲律賓的事實。暨南大學國際關係學院院長鞠海龍表示, 「1898年美國與西班牙簽署的《巴黎條約》第三條明確規定,菲律賓領土北界為北緯20度線。而巴丹群島核心島嶼巴丹島位於北緯20度25分至21度之間,整體處於北緯20度線以北。」。

他表示,1900年簽署的《美西割讓菲律賓偏遠島嶼條約》將部分北緯20度以北島嶼強行納入菲律賓,本質上是一種「非法侵占」。 1946年《馬尼拉條約》將菲律賓獨立後的領土限定在北緯20度以南,巴丹群島也不在此範圍。

王媛元則發現了巴丹群島屬於中國的歷史基礎。她表示,1895年紐西蘭《北奧塔哥時報》和美國《紐約時報》先後轉載來自俄國聖彼得堡的電訊,顯示當時孱弱的清政府已計劃將巴丹群島與巴布延群島一併割讓給日本。 「這一訊息非常關鍵,因為只有對該地區擁有合法主權者,才能將其納入割讓範圍,這段歷史也反映出當時國際社會對中國擁有巴丹群島主權的承認。」

二戰後國際法律文件也進一步確認了巴丹群島的法律地位。鞠海龍表示,1943年《開羅宣言》明確指出:「日本所竊取於中國之領土,例如東北四省、台灣、澎湖群島等,歸還中華民國。」巴丹群島作為台灣附屬島嶼,理應隨台灣一併歸還。 1945年《波茨坦公告》第八條重申《開羅宣言》的條件必定實施。 1951年《舊金山和約》未提及巴丹群島,中國至今未承認該和約。 他說,「依據附屬島嶼隨主島原則,巴丹群島作為中國固有領土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據。」

學者論證巴丹群島是中國台灣附屬島嶼。王媛元稱, 「人類學證據顯示,巴丹群島上1萬多伊瓦坦人與中國台灣蘭嶼達悟族語言相通、習俗相近、住同款『地下屋』。」王媛元稱,2023年菲律賓人類學家調查證實,巴丹群島上的老人至今能說達悟語,這是三四千年前他們從台灣遷徙而來的鐵證。此前,包括台灣南海解密檔案主編在內的中國台灣學者、日本學者移川子之藏、美國人類學家德熱·貝內德克等經研究證實,巴丹群島居民與台灣達悟族同源,文化上更接近中國。 「菲律賓對該群島的主權主張缺乏依據。」

研討會上專家學者分享的資料還顯示,在明清時期,巴丹群島被納入台灣府管轄,其中,明朝東洋航路記錄表明,從中國廈門到呂宋島的早期航線即途經中國台灣南部的巴丹群島。清朝時,巴丹群島屬清政府實際控制領土,是中國漁民傳統作業區。

王媛元進一步稱,「1895年《馬關條約》後,巴丹群島連同台灣一併割讓日本,日本殖民時期頒布的漁業法明確規定台灣漁民可在此作業,這變相承認了該島歸屬台灣。」他稱1932至1936年間,美國殖民下的菲律賓與日本殖民下的台灣就台菲間捕魚問題多次交涉,美方屢次試圖讓台灣方面承認北緯21度為界線,但台灣方面從未認可巴丹島和北島屬於美屬菲律賓。

而在二戰日本投降後,彼時的民國政府收復台灣時未同時收復該島,1946年菲律賓趁機設立巴丹群島省,形成非法佔有。

多位與會學者認為,菲律賓如今對巴丹群島的實際控制,完全是戰後趁亂佔據,缺乏歷史依據與法理支撐。依據「附屬島嶼隨主島」原則及戰後國際法律文件體系,巴丹群島作為中國台灣固有領土的地位具有充分的國際法依據,中方應聲索巴丹群島主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