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將自九月十五日起實施新的出入境規定,明定大陸公民若違反出口管制、技術進出口管理等規定,可能危害國家產業安全、技術安全,有關部門可決定不准其出境。新規也強化對出入境申請事由的查核。大陸學者稱,新規對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有極強的必要性和緊迫性。

大陸國務院總理李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布出入境管理新規,自九月十五日起施行。新規共十九條,官方稱目的是規範出入境管理,並「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

根據新規,申請出境入境、停留或居留的事由必須真實、合法。移民管理機構、簽證機關核實申請人身分與申請事由時,可詢問相關情況,並要求提供文件、資料或電子數據。若提供虛假材料或陳述,可拒發出境入境證件,或不准其出境、入境。

第四條則明定,大陸公民因騙取出境入境證件、非法出境入境受到行政拘留處罰,或在境外從事危害國家安全及利益的違法犯罪活動,可被限制出境六個月至三年。若違反出口管制、技術進出口管理等規定,可能危害國家產業安全、技術安全,國務院商務等有關主管部門可決定不准其出境。

此外,對於依法決定不准出境的人員,決定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向當事人書面告知不准出境的事實、理由、依據及救濟途徑;有可能影響國家安全、刑事案件偵查情形的,可以不告知當事人。

規定所稱移民管理機構,是指大陸國家移民管理部門和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教授成協中於大陸司法部官網撰文表示,該規定明確了違反出口管制、技術進出口管理情形,進一步明確不准出境的情況,對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具有極強的現實必要性和緊迫性。規定也為「反制裁、反長臂管轄」提供法律工具,外國人被列入反制清單、不可靠實體清單等,須依法採取不予簽發出境入境證件或者不准入境等相關措施,由移民管理機構、簽證機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