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評社報導,一場名為「『一國兩制』港澳實踐與『兩制台灣方案』制度設計及有效治理座談會」12日在香港大學北京中心舉行,與會學者就「一國兩制」台灣方案的文明基礎、主要原則、制度內容與治理安排等達成12點共識,包括:解放軍駐台、刑事追責台獨分子、推行愛國主義,以及盡快制定「台灣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等。
香港「一國兩制」研究院院長王建民代表主辦方致詞指出,中共總書記習近平在日前紀念江澤民誕辰100周年時,重申解決台灣問題、實現國家統一已成為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前提條件,「兩制台灣方案」已是目前大家最關注、最熱切的議題。
報導稱,本次座談會由香港「一國兩制」研究院、香港「一國兩制」青年論壇、中央民族大學台港澳研究中心、深圳大學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聯合主辦,20餘位兩岸關係、港澳事務、法學、政治學領域的專家學者與會。這場座談會達成的12點共識為:
一、「一國兩制」是對全球解決政治紛爭與實現多元一體治理的一大貢獻,必須長期堅持與完善。
二、未來海峽兩岸不論和平統一,還是非和平統一,都要堅定實施「一國兩制」。
三、「一國兩制」台灣方案的任何制度安排必須以維護國家主權、安全與發展利益為前提。「一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再具有探討一個中國名稱的可能與條件。
四、堅定處理好「一國」與「兩制」的關係,台灣一切權力來自中央授權。
五、將台灣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相關法律法規與運行機制納入「台灣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單列章節,堅定實現「愛國者治台」。
六、若以非和平方式實現統一,過渡期可實施「准軍事管治」,期限3至5年。對「激進台獨」分子頭目、曾迫害統一人士、勾結外部勢力或出賣國家利益的主要台獨人士進行刑事追責。
七、堅持中央在台灣特別行政區駐軍。同時解散台灣地區武裝力量,收繳台灣地區武器裝備歸中央。
八、調整台灣特別行政區區劃,改組政黨與選舉制度。取消台灣原有直轄市設置,只設縣市或改組六大區。
九、徹底改革台灣教科書,實行愛國主義與法治教育。
十、統一後台灣特別行政區可與國際進行商貿、文化等民間交流活動。
十一、統一後台灣特別行政區戰略新定位:國家安全東部屏障,浙閩台大灣區重要節點,亞太經濟運籌中心,高科技產業基地,文明互鑒與文化交流中心。
十二、盡快制定「台灣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1981年9月30日,時任中共人大常委會委員長葉劍英提出「有關和平統一台灣的九條方針政策」,當中第九條為:「國家實現統一後,台灣可作為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的自治權,並可保留軍隊。中央政府不干預台灣地方事務」。
鄧小平在1983年6月26日會見美籍教授楊力宇時也表示,「統一後台灣可以有自己的軍隊,只是不能構成對大陸的威脅;大陸不派人駐台,不僅軍隊不去,行政人員也不去,台灣的黨、政、軍等系統都由台灣自己來管」。
隨著兩岸情勢變化,目前大陸對「統一後」的治台設想已日趨緊縮,「一國兩制台灣方案」更趨近於「反送中運動」後目前的香港模式,更強調中共中央的全面管治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