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等法院一位法官涉嫌司法抄襲,所涉案件要換法官重審。香港上訴庭說,這位法官判詞幾乎原封不動地抄襲勝訴一方,無法證明有就裁決獨立、公正地思考,令人認為法官放棄了核心的司法職責。
香港司法體系中的司法抄襲,是指法官在撰寫判詞時,未經修改或大篇幅直接複製、貼上訴訟其中一方的書面陳詞或開案結案陳詞。令人質疑涉事法官有沒有進行獨立的司法思考,及無法證明曾公平衡量雙方矛盾的證供。
陳嘉信在二零二三年就被揭發多次司法抄襲,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對其嚴肅訓誡,陳本人當時表示明白和同意。
涉及司法抄襲的是香港高等法院法官陳嘉信,這是他再度被發現司法抄襲,今次涉及的案件是南太電子股份案,南太電子創辦人顧明均與其胞妹等人指稱,前妹夫承諾以受託人身份持有約值4000萬港元的南太母公司股份,入稟要求前妹夫交出股份。顧明均一方在前年被陳嘉信裁定敗訴後上訴,其判詞近九成半段落抄襲前妹夫一方的開案及結案陳詞。
香港上訴庭法官關淑馨、朱芬齡及林雲浩聯合頒下判詞,指陳嘉信的判詞中,推論及裁決幾乎逐字逐句、原封不動地抄襲前妹夫一方的結案陳詞,判詞無任何部分顯示陳嘉信曾考慮雙方矛盾的證供或陳詞。
對於前妹夫一方列出有三個段落不是直接抄襲,上訴庭認為必須同時留意全文有近九成半都是抄襲,那些報稱沒有直接抄襲的段落對裁決亦不重要,不足以向客觀的旁觀者證明陳嘉信有就案件獨立、公正地思考。即使陳嘉信審訊期間表現積極,亦不能抵銷大量抄襲帶來的觀感,令人認為法官放棄了核心的司法職責,即裁決沒經自己的思考及用自己的語言表達理據。
涉及司法抄襲的案件未得到合適的裁決,上訴庭裁定上訴得直(認同上訴方的理據),由另一名法官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