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包鋼板材廠今年1月發生重大爆炸事故,造成嚴重死傷。事故調查結果在事隔六個半月後出爐,內蒙古自治區應急管理廳2日公布事故調查報告指,該事故被認定為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直接原因為1號球罐長期受腐蝕及疲勞損傷導致洩漏,後續未採取有效處置措施且不停工,最終引發爆炸,共有62名相關人員被追責問責。

新華社報導,內蒙古自治區應急管理廳網站2日公布「內蒙古包鋼板材廠重大容器爆炸事故調查報告」指出,該事故發生於2026年1月18日,造成10人遇難、84人受傷。經調查認定,該事故為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對62名相關人員追責問責。

報告提到,1月18日15時01分許,包頭市昆都侖區內蒙古包鋼板材廠發生爆炸。經調查認定,爆炸的直接原因是1號球罐在運行時長期受到介質腐蝕、局部應力與交變載荷的耦合作用,球罐內壁發生不可逆的「鹼應力腐蝕開裂+腐蝕疲勞」複合損傷,損傷持續累積直至穿透壁厚,在下環焊縫北側出現飽和水洩漏。

然而,報告指,其後未採取有效現場處置措施,約1.5小時後壓力超過含缺陷容器的極限承載能力,洩漏處附近焊縫沿環向發生整圈快速撕裂,球罐迅速解體,引發罐內大量飽和水瞬間閃蒸、爆炸。

此外,報告表示,事故發生單位包鋼板材廠、內蒙古包鋼鋼聯股份有限公司、包頭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事故相關單位北京京誠科林環保科技有限公司、鞍山華信重工機械有限公司、內蒙古自治區特種設備檢驗研究院包頭分院,以及監管部門、地方黨委政府存在的主要問題。

在責任追究方面,報告稱,因涉嫌犯罪,包頭市昆都侖區檢察院已批准逮捕板材廠7名人員。同時,建議對事故相關6名人員移送司法機關調查;對包鋼集團及其所屬企業、事故相關單位,包頭市和昆都侖區兩級黨委、政府、市場監督管理局、應急管理局,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應急管理廳、國資委有關人員給予相應行政處罰、黨紀政務處分、組織處理。

報告最後指,對包鋼鋼聯、京誠科林、鞍山華信、包頭特檢院等4家單位給予行政處罰;昆都侖區黨委、政府分別向包頭市黨委、政府作出書面檢查;包頭市黨委、政府和包鋼集團分別向自治區黨委、政府作出書面檢查。

由於事故造成重大傷亡,事發後引起大陸官方關注。據《人民日報》1月報導,國務院安委會決定對該事故查處實行掛牌督辦,應急管理部副部長宋元明並率工作組赴現場指導救援處置工作。據悉,爆炸發生時,周邊地區出現明顯震感,多戶民宅玻璃門窗被震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