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再傳食用油品致癌物超標的重大食安事件,從三家油品業者延燒到下游至少三百家食品業者。雖然食藥署說這些產品食安風險低、依規定不必回收,但會有多少業者主動發揮道德良心下架,全民都在看。
從毒物及食安專業角度,隨著科技進步,儀器檢測感度大幅提升,要求所有毒害物質都必須「零檢出」,實務面很難做到。食藥署的食品違規案件處理原則,即是基於下游食品成品危害物質濃度已低,才未強制回收。
然而,台灣歷經多次食安風暴,「食安零容忍」不但是中央與地方政府對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原則,更早已成為人民的生活信仰。消費者有知情權,食藥署有責任促使相關資訊透明完整,而不是幫廠商「蓋牌」。如今竟從官員口中聽到「依規定不必回收、不會公布名單、盼外界勿肉搜」,不免讓人錯愕。
這或許是「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的弔詭所在:官員與業者好似只要合法合規就等於取得免責護身符,殊不知各行各業都有著超越法規的職業道德。三大油品業者應負起社會責任,上下游業者可協調主動下架回收。其實,台灣人民對於良心業者,經常是不吝給予「用新台幣下架」回饋的。
但食用油出問題,食藥署後知後覺,還把油品流向鎖進黑箱,到底是在守護人民食安,還是只想捍衛廠商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