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民以食為天,食品安全是人民生活最基本的要求;然而在台灣,各類食品似乎都難免出問題。這次中聯油脂致癌油事件,不但知名食品業者、餐飲、飯店都中鏢,學校、醫院、長照機構,甚至軍中亦未能倖免,這場食安風暴顯然非同小可。
令人錯愕的是,主管機關衛福部食藥署第一時間,竟只要求回收第一層生產鏈的問題油,問題油製成的成品或加工品,既不回收、也不公布業者名單,讓民眾陷於食用油致癌的驚恐中。
雖然賴總統昨天受訪表達四項原則,宣示食安沒有妥協空間,應該停產、下架、預防性下架及究責者絕不寬貸。惟此次致癌油事件,不但暴露了業者「自主檢驗」之不可靠,更顯示了政府官員應變處理不及格。
這批問題油,在中聯油脂自主檢驗時是「合格」的,一直到下游的南僑油脂公司基於自主管理,而另行委外送驗、驗出了苯駢芘超標後,再通知中聯重新檢驗,才確認油品真的有問題。
若非南僑「雞婆」委外送驗,這批問題油是否會被發現?答案恐怕是否定的。如果這批致癌油未被發現,會否有更多中聯檢驗「合格」,實際卻是「不合格」的油品流入市面?
這問題顯示食品業者自主檢驗機制失靈,也讓社會對自主檢驗的公信力產生高度疑慮,人民想要知道的是中聯自主檢驗的「合格」,是「真合格」還是「假合格」?政府必須給出明確答案。
國內已非首次爆出食用油安全問題,這些年,政府也因而陸續修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要求食品業者建立追溯產線制度、落實自主檢驗,希望透過業者的自主管理築起第一道食安防線。但這回油品檢出一級致癌物,顯示業者的自我管理仍有極大漏洞;食安防線若完全仰賴業者,消費者的權益乃至健康時為堪憂!
幸好南僑有外送檢驗,若南僑一味採信中聯「檢驗合格」的說法,一三○○公噸的問題油即無被發現的可能,造成的衝擊必然更大更廣。中聯所謂「檢驗合格」究竟有何弊端?主管機關自應嚴查重辦;對於南僑亦應加以表揚,以期許更多業者見賢思齊、重視食品安全。惟在油品驗出致癌物後,食藥署第一時間的處置可謂完全不及格,該署竟以「致癌風險低」為由,既不要求第二層油品及加工品下架、也不公布業者名單,以低階的行政作為凌駕食安法,罔顧保障食品安全的職責。
食藥署抱著過時的「食品違規案件處理原則」,即宣布第二層製造鏈的成品與半成品不下架、不公布廠商名單,無視食安法「有安全疑慮之食品應下架且禁止販售」的規定。本應依法行政的食藥署,何來權力作逾越法律的行政處分?即便衛福部長石祟良,竟也神隱數天才被動受訪說明,是一級致癌物不夠嚴重?還是政府官員不知民間疾苦?商人不可靠、政府又無法令民眾放心,食安不知要靠誰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