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土城區蔡女在租屋處飼養6隻寵物貓,但租約到期搬離後僅帶走了4隻高價值的品種貓,留下2隻米克斯貓在屋內等死。動保處接獲房東通知前往稽查,所幸2隻貓健康良好,立即依動保法重罰11萬3千元,並將2隻貓帶回中和動物之家安置。
新北市動保處日前接獲通報,土城區中華路2段某民宅房客於租約到期後倉皇搬離,房東前往收房時赫見屋內竟還有2隻貓。動保處前往稽查,發現該名蔡姓飼主名下原登記6隻貓,卻將其中 2 隻未辦理寵物登記的混種貓遺棄於租屋處。動保處是寄發領回通知,之後又請飼主說明棄養原因,飼主皆不回應,僅能將動物帶回中和動物之家妥善安置。
動保處調查後發現,蔡姓飼主不僅未辦理寵物登記,且未依規定完成不擬續養之法定程序與媒合公告,貓隻亦未完成絕育,嚴重違反動保法,立即依法重罰11萬3千元。
動保處表示,動物如同家人,飼主應負起完整的飼養責任。隨意棄養動物不僅影響動物生存權,更違反「動物保護法」,依法最高可處15萬元罰鍰。飼主如因故實在無法繼續飼養寵物,可透過動保處與8個動物之家辦理不擬續養,或透過毛寶貝幸福轉運站進行轉介,該平台提供 30 天的緩衝期,讓飼主能為寵物尋求新家;若未媒合成功才需將寵物送至動物之家收容,繳交規費5000元並依動物保護法第33-1條辦理不擬續養後,終身不得再飼養應辦理登記之寵物。
動保處再次提醒,生活變故並非遺棄寵物的藉口,請飼主務必遵循不擬續養犬貓規則,切勿貪圖方便而觸法。民眾如發現動物受虐、棄養或有緊急照護需求,請立即通報1999或撥打1959動物保護專線,共同打造友善動物之城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