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民主派活動人士黃之鋒被控告中國《香港國安法》下的「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星期四(11月5日)於香港高等法院被判囚10年。
上個月剛滿30歲的黃之鋒,自2020年底起因不同案件入獄,至今身在獄中超過六年。
他正就「民主派初選47人案」服刑,原有望於2027年1月獲釋。新增的10年刑期,其中2個月2日與「47人案」同期執行;預料他須服刑到2036年,出獄時或已年屆40歲。
這是繼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後,第二宗在香港被起訴「勾結外國勢力」罪的案件,也是黃之鋒第二宗涉及《香港國安法》相關的案件。港府表示歡迎法庭的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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