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量达555种药品!最新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7月31日在上海开标,成功采购65种药品,327家企业的521个产品中选。叠加此前集采的490种药品,慢性病、常见病等用药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 采购药品涵盖降血压、降血脂、降血糖、抗肿瘤、抗血栓、抗感染等多个治疗领域,如心脑血管用药倍他司汀,降血脂用药阿昔莫司,吸入麻醉剂七氟烷,营养剂复方氨基酸、脂肪乳等临床常用药物。 基层用药“弹性”更大—— 基层医疗机构用药往往量小且分散,在集采报量中经常担心“报少了不够用”“报多了用不了”。此次集采支持以紧密型医联体“组团”报量,将零散需求汇集起来,形成相对稳定的采购规模。 据统计,此次集采共有4.5万家医药机构报量。对于单独报量、需求量少的基层医疗机构,规则也留出了弹性空间——执行过程中可以采购中选产品里的任何一个厂牌。 “这是为了保障基层医疗机构在有限的范围内获取更多品种的药,真正保障患者‘家门口’用药。”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消化内科教授刘思德说,同时,让医疗机构按照厂牌报量,既是尊重临床多元用药需求,也是把产品质量和商业声誉捆绑在一起,让企业更加关注质量把控。 “部分原研参比制剂中选,临床医生有了更多选择,也有利于保障一些患者的用药习惯。”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肾移植科主任医师许明说。 质量“红线”更加鲜明—— 集采过后,药价降了,有人担心,几毛钱甚至几分钱一片的药,质量靠不靠谱?会不会“便宜没好货”? 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指出,药品来参加集采,先要过“三道关”:药品要“过评”,只有参比制剂、通过国家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才能报名;产线要“过检”,投标药品的生产线两年内不能有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记录,境外生产的仿制药要提供通过中国药监部门检查的证明;企业要有“经验”,必须具备同类剂型的稳定生产经验。 7月31日,第12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现场。(国家医保局供图) “集采规则明确不允许降级包装进行供应,比如原来是单剂量包装,供应时不能改为多剂量包装,这是为了进一步保障药品质量稳定性。”南京大学卫生技术评估与药物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顾海说。 当前,集采全链条追溯管理正在建立,中选企业出现质量问题的取消中选资格、列入“违规名单”。截至目前,2500多个中选产品中,已有17个集采药品因此被取消中选资格。 价格锚点更趋合理—— 此次集采吸引495家医药企业参与投标,每个品种有7家以上企业参与,其中有部分品种的投标企业数量超过30家,竞争最激烈的品种投标企业数量接近50家。 为遏制行业非理性内卷,集采规则设计了价格锚点机制,即在企业“最低报价”和“入围均价下浮一个标准差”之间取高值。该机制下,企业最低报价可正常参与竞标,但不再单独作为约束其余企业报价边界的唯一标尺,杜绝个别极端低价干扰其他正常报价。 业内专家表示,设置价格锚点绝非否定企业依托技术迭代、规模化生产、精细化运营实现合理降本增效的路径。规则核心防范的,是缺少成本支撑、依靠不计成本极端压价抢占市场份额的恶性竞争行为。让集采价格保持在合理可持续区间,方能兼顾群众用药减负、企业良性发展与药品质量安全。 国家药品集采已走过连续8年探索创新,一个以临床价值为导向、以质量效率为标尺的竞争格局,将保障更多老百姓用药。 策划:陈芳 记者:彭韵佳、龚雯 新华社国内部、新华社上海分社联合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