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财政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健全金融机构治理的实施意见》,提出22条措施。
《实施意见》明确,到2029年,基本形成权责边界清晰、激励约束相容、风险管理严格、运转规范高效的金融机构治理机制,金融体系内在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质效明显提升。
《实施意见》提出,健全防范大股东违规干预和内部人控制的治理机制,加强对股权和关联交易的穿透式监管,优化董事会结构,强化董事、高管等“关键少数”责任,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健全内控合规体系。
《实施意见》要求,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分级分类实施差异化监管,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完善风险监测预警机制,提升监管精准性、有效性和前瞻性。

着力防范和整治大股东操纵和内部人控制问题
专家表示,《实施意见》进一步健全防范大股东违规干预和内部人控制的治理机制。
《实施意见》要求穿透识别金融机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受益所有人,严禁滥用股东权利或违规干预金融机构经营管理活动,严禁金融机构向股东及其关联方输送利益。
在内部治理方面,注重长周期考核,防止短期过度激励,严格落实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

推动构建良好金融生态
《实施意见》还对加强公司治理监管提出进一步要求:严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准入关口,严防违法违规人员在金融行业内“带病流动”。严惩违法违规的金融机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金融从业人员,严惩违规占用资金、违规融资或担保、违规转移资产等行为。
(总台央视记者 张道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