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千帆:独立250年之后,美国何去何从?《独立宣言》的命运是中兴还是崩殂?只有美国人自己才能回答这个问题。
250周年似乎是一个值得纪念的年份,尽管特朗普第二任期给美国宪政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毁灭。虽然最近他接二连三在联邦最高法院败诉,这个美国司法的象征比早先显示出更大的独立性,总统的民意支持率也在持续下降,但美国宪政的危机显然没有过去——甚至到11月中期选举之后,不论结果如何,也不会完全过去。我刚刚翻书的时候才注意到,2000年初版的《西方宪政体系(上册•美国宪法)》竟完全没有提《独立宣言》。事实上,绝大多数美国宪法教科书也几乎只字不提《独立宣言》。认真的宪法学者对“宣言”的忽视是情有可原的——因为它没有法律效力。宣言“不证自明的真理”首先是“人人生来平等”,但1776年的美国,南方奴隶制正方兴未艾,人人“平等”吗?因此,“宣言”注定了只是说说而已。
我对独立革命的态度也是暧昧的。虽然我支持《独立宣言》的理念,但我一贯反对革命,而当时美洲独立必然意味着革命和战争。甚至有人说,南方之所以拥护独立,部分原因正在于更好地保护奴隶制不受宗主国干扰。事实上,这场战争很可能延误了美洲的黑奴解放。1833年,英国议会已通过《废奴法》,次年在英帝国全部殖民地实施,比美国内战后第十三修正案早了31年。当然,假如美国没有独立,拥有400万黑奴的南方奴隶主会成为英国废奴的强大政治阻力。大英帝国已经为它在牙买加等加勒比海殖民地的奴隶主提供了2000多万英镑的“补偿”——这在当时是一笔巨款,占英国全年财政收入的40%,而美国之外的英殖民地黑奴加起来也只有约80万。如果要为南方奴隶主提供巨额补偿,英国废奴很可能要延缓好几年,但对于以工业、金融、航海贸易为主导而本土没有奴隶的英国来说,废奴势在必行。虽然补偿奴隶主以违背道义的方式尊重了他们的“财产权”,它至少可以大概率避免战争。没有补偿,奴隶主们不可能接受废奴,最后只能通过伤亡惨重的内战解决问题。
换言之,美洲独立使得南方的“二次独立”几成必然,独立革命为85年后的南北内战埋下伏笔。难怪黑人领袖道格拉斯在1852年说:“这个七月四日属于你们,不属于我;你们可以欢庆,我则必须哀悼。”美国独立后的联邦民主非但不会推动废奴, 反而会让奴隶制在南方牢牢扎根,而联邦无权置喙。要废除像奴隶制这样牵扯巨大利益的暴政,其实靠宗主国独裁来得更方便。美国内战不仅让南方奴隶主获得强烈的被剥夺感与毁灭感,使他们长期敌视联邦、仇恨黑人,而且也没有为黑人提供任何支持,原先承诺的“四十亩+一头骡”的承诺根本没有兑现。不错,被解放的黑奴获得了“自由”,但这只是无土地、无资金、无教育、无技能的贫困自由。
然而,虽然独立革命不如像加拿大、澳大利亚那样和平分手,《独立宣言》承诺的“人人生来平等”至今也未能实现,但它仍然是人类政治文明开天辟地的第一大事。《宣言》第一次以成文的形式,为理性正当的人类立国奠基。人类文明史上第一次,国家不只是被要求服膺于某些基本目的,而且统治者的正当性必须获得被统治者的认可。它宣告:
人人都被造物主赋予某些不可让渡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自由以及对幸福之追求。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类建立政府,其正当权力来自被统治者的同意。
这是洛克式自由主义契约论的经典表述,尽管这里的“被统治者”当时仅指白人男性,不包括有色人种和女性。一旦自由契约论成为立国基础,国家大厦的地基就正了;就和一座建筑一样,其他各种建国缺陷可以逐渐修复。独立250年之后的历史表明,“被统治者”这样的弹性概念是可以扩张的。1865年,第十三修正案正式禁止奴隶制;1868年,第十四修正案确认了“平等保护”原则;1920年,第十九修正案赋予妇女选举权……当然,一些原则的落地尚需时日。譬如直到1954年,联邦最高法院才明确宣布种族隔离违反“平等保护”。20世纪60年代,美国社会才掀起广泛的民权运动。但毕竟,“被统治者”或“我们人民”的定义基本完整了。
国家权力的正当性来自“被统治者的同意”——同意什么?同意这个国家的基本目的以及对此必要的制度安排。“不可让渡的权利”、“生命”、“自由”都不够具体,但1788年宪法及其修正案将内容夯实了——第一修正案的宗教自由与政教分离、言论与新闻自由,第十四修正案的平等保护,第十五与第十九修正案体现的平等选举权,联邦制与地方自治,以及长期的司法独立与行政法治传统。
但“同意”不只是点点头:嗯,这些原则很重要。它要求公民理解它们的基本意义(虽然不需要非常精深),并身体力行。显然,只有“知情同意”才有意义。譬如宗教自由的意义不只是你有信教的自由,而是人人都有。这也就意味着你的信仰不能成为国教,否则和你信仰不同的人就没有宗教自由了。言论自由也是一样,不只是你有表达观点的自由,而且别人也有表达不同观点的自由。民主选举意味着“一人一票”、票多者胜,而非你选中的人必须赢,否则就成了选举“舞弊”……
公民必须了解,自由不只是自己的自由,而是所有人的自由;否则,独裁者就成了这个世界上最“自由”的人了。公民必须放下身段,从内心里接受“人人生来平等”这个基本理念,坚持自己的信仰和观点,同时宽容不同信仰和观点。我用我对你的尊重,换取你对我的对等尊重。这就是你我之间的社会契约,所有接受社会契约的公民构成了这个民族的“契约共同体”。如果政府胆敢来侵犯“不可让渡的权利”,那么不论这次它侵犯的是你的还是我的权利,契约共同体就是我们共同抵抗的攻守同盟。“被统治者的同意”意味着,当被统治者“不同意”的时候,政府一意孤行会有后果——就像独立革命那样;否则,同不同意又有什么意义呢?
因此,虽然宪法总是要求政府做这个、不做那个,而不要求公民如何如何,它并不只是一套统治原则。没有公民的坚守和监督,政府为什么要遵守宪法?如果它反右的时候左派支持,整左派的时候右派支持,你们自己就打成一锅粥,它何不左右开弓、为所欲为?如果没有一个足够强大的契约共同体,写在宪法里的“言论自由”就是一纸具文,宪法就成了点缀政体的“宣言”。要让《宣言》成为宪法,公民自己首先要接受社会契约,共同捍卫自己的权利。
美国之所以独立250年后陷入宪政危机,正是因为它可能从来就没有形成一个庞大而牢固的契约共同体。除了蓄奴制的道德污点之外,制宪者确实是一个出类拔萃的群体,但这可能正说明美国契约本质上是一个由政治人、行政官、法官、律师等社会精英所形成的精英契约。在社会大众层次上,种族歧视并不鲜见;教会做出过巨大的社会贡献,但至少对福音派等主流教派来说,多数教徒未必理解并接受政教分离;抽样调查表明,不仅共和党而且民主党的多数选民也都是“自己人不赢,那么选举就有问题”的思维……尽管接受信仰自由、族群平等、民主游戏规则的契约共同体未必构成美国社会的多数,精英群体接受并捍卫这些原则,美国司法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然而,如果一个民族的契约共同体中只有“我们法官”、“我们议员”、“我们律师”,而没有“我们人民”的绝对多数,那么它的社会契约注定是脆弱的。尤其在民主政体——它是“被统治者同意”的制度底线,人民是最强大的力量。如果他们之中的多数人对社会契约无感甚至反感——譬如族群平等或政教分离,那么他们选出的政治人可以很危险。任何一个民族都不乏野心家,他们会煽动民粹让自己当选。2016和2024年,通过总统制这个“特洛伊木马”,这个煽动家在美国成功了。他不仅自己成功当选总统,并让一群马屁精占领白宫,而且还利用自己的大众影响力让共和党议员绝对忠诚,否则就面临败选的后果。虽然司法、地方官员、主流媒体不屈抗争,但仅靠他们救不了美国,特朗普两次执政仍然对美国的宪政民主带来了致命性打击。
独立250年之后,美国何去何从?《独立宣言》的命运是中兴还是崩殂?只有美国人自己才能回答这个问题。对于一个朝代来说,250年不算短;帝国暮年气数将尽,改朝换代是其自然“周期律”,但这个规律并不适用于共和。人们期待共和能够存续长久,自由与平等赋予的活力让它不断“其命惟新”。然而,也没什么能保证共和永恒。即便在一个需要“被统治者同意”的政体,“我们人民”也要自愿加入契约共同体,才能让《独立宣言》继续薪火相传。
当下,美国的契约共同体有多少人?这是一个未知数。特朗普仍有约35%的“铁粉”,他们肯定不在其中。民主党和中间选民也都有未知比例不接受社会契约,剩下的很可能不到多数。另外,精英契约也出现了破裂。譬如在特朗普任命三名大法官之后,保守派占主流的联邦最高法院以6:3赋予总统近乎无限的豁免权。虽然保守阵营中2-3票偶尔在遭遇重大原则问题时可能“倒戈”,最高法院能否维系美国宪法所体现的社会契约,仍是一个未知数。
毋庸置疑,美国契约的最大裂痕仍然是其宪政“原罪”的遗产——种族问题。如果说从1865年到1965年,美国花了整整一个世纪消除制度性歧视,那么社会性歧视及其制造的族群矛盾仍然屡见不鲜。这个问题几乎和美洲殖民地同时诞生,或将终生陪伴美利坚共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