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上不時出現家人間為爭取兄弟姊妹特留分,因此對簿公堂等情形。為符合現代家庭生活形態,並尊重遺囑自由等,在朝野無異議下,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民法第1223條,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規定。

關於繼承人的特留分,現行民法第1223條規定,直系血親卑親屬的特留分,為其應繼分1/2。父母的特留分,為其應繼分1/2。配偶的特留分,為其應繼分1/2。兄弟姊妹的特留分,為其應繼分1/3。 祖父母的特留分,為其應繼分1/3。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4月1日併案審查國民黨立委提出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規定的20個民法修法版本,朝野立委均同意條文保留送協商,初審通過,但也要求法務部針對配套措施,盡速提出修法版本,保障民眾權益。

法務部6月2日預告民法修正草案,除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規定,也修正現行遺產酌給規定,包括增訂繼承人特別貢獻規定、增訂歸扣及特別貢獻規定的適用期限等,期盼達成尊重遺囑自由、促進實質公平及保障弱勢手足目標,使繼承法制切合現代社會實際需求,並更臻完善。

此外,民進黨立委莊瑞雄等人也提出民法修法版本,內容與法務部預告的民法修正草案內容雷同。

本案經朝野立委討論下,朝野黨團24日達成共識,決定在28日的立法院會處理,並且廣泛討論及逐條討論均不發言,依各黨團版本提出先後進行處理。

立法院會今天開會,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提出再修正動議,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但針對民法第1149、1165與增訂民法第1173條之1、2修法部分,則是不予修正或不予增訂。處理時,在場立委並未提出異議,因此三讀修正通過。

此外,關於民法繼承編施行法增訂第12條部分,民進黨、國民黨、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共同提出修正動議,明定今天修正的民法第1223條,自公布6個月後施行,不適用前條第2項規定。院會處理時,在場立委並未提出異議,因此三讀修正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