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員林市一間護理之家的一名外籍照服員阿月(化名),在為有智能障礙、腦性麻痺男童小寶(化名)餵食稀飯時,因未確實確認前一口食物是否完全吞嚥,便接續餵食第二口,導致男童當場嚴重嗆噎,引發缺氧性腦病變及吸入性肺炎,在送醫急救10多天後仍不幸宣告不治。家屬事後報警處理,彰化地院日前審結,依過失致死罪,判處該名照服員阿月有期徒刑4個月。

稀飯進食不慎引發嗆噎

根據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判決書指出,這起事件發生於2025年8月間,受害的男童小寶因屬於脆弱家庭,才被社工安置入住該護理之家。案發當日下午5時許,阿月在餵食小寶吃稀飯時,因一時疏失未確認吞嚥完成就繼續餵食,導致小寶當場出現咳嗽與身體抽搐等異狀,由於阿月隨後短暫轉身協助隔壁床的受照顧者,直到其他照護員出言提醒,她才驚覺情況有異,隨即通報護理師並將男童推往他處進行急救。

勘驗監視器排除殺人罪

男童小寶在醫院重症加護治療10多天後,仍不幸因中樞神經與呼吸器官衰竭宣告不治,悲痛欲絕的小寶母親委任律師在法庭上主張,被告明知身障者容易噎到,卻仍採取連續餵食的危險動作,在法律上應已具備了「使被害人死亡的未必故意」,因此向法院請求改依刑法第271條的「普通殺人罪」進行審理與重判。

不過,彰化地院勘驗護理之家內部的監視器畫面後,做出了不同的法律判定,法官認為,畫面中雖然能認定阿月存在「未確認吞嚥、未持續觀察」的照顧過失,但阿月與小寶往日無怨無仇,並無強行灌食或阻止他人救護的動機,且在旁人提醒後也立刻採取呼救與急救措施,主觀上應屬於「輕信其不致發生」的有認識過失,與殺人的未必故意有別,因此仍維持過失致死罪論處。

審酌犯後態度判刑4月

法官在審酌量刑時指出,被告身為專業照服員卻產生大意疏失,導致家屬驟失至親,其悲痛心情完全可以理解。但考量被告阿月犯後坦承犯行,且在調解程序中曾努力表示願意與護理之家連帶賠償120萬元,無奈雙方對總金額未達共識才未能成立調解。

加上其月入3萬5000元、離婚且獨自撫養2名子女與年邁父母,最終依法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此外,法官審酌阿月雖為外國人,但本案係一時輕忽所致,非出於惡性,因此裁定並無諭知刑滿驅逐出境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