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姓越南照顧服員去年6月餵機構內身障者吃晚餐,未確認身障者完全吞下,接著餵食第二口,造成身障者因嗆噎導致吸入性肺炎,終因中樞神經與呼吸器官衰竭死亡。彰化地方法院審結,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黎姓照服員有期徒刑4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10歲的身障者罹患智能障礙與腦性麻痺,他家被社政單位評估為脆弱家庭,經社工安置住在某護理之家接受照顧。去年6月黎姓照服員餵他吃晚餐時,未確認前一口稀飯已完全吞燕,接續餵食第二口,身障者出現咳嗽、嗆咳、張嘴及身體抽搐等異狀,黎姓照服員未立即停止餵食並持續觀察處置,導致身障者因稀飯嗆噎,送醫救治直至同年8月不治。
經調查,黎姓照服員經其他照護人員提醒後,立刻查看身障者狀況並通知護理師,隨後將他推往別處急救,由此可知,固有未確認吞嚥完成、未持續觀察進食狀況的疏失,難認主觀上已容身障者死亡結果的發生。
彰化地院審酌,黎姓照服員雖未與家屬達成調解,但她和護理之家在調解程序中曾表示願賠償120萬元,因雙方未能就賠償金額達成共識,可認黎姓照服員並未非欠缺賠償的意願及努力,再衡以她的工作、收入、家庭生活等一切情狀,既衡量身障者家屬等人意見,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