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地方法院日前審結一起涉及未成年人的性侵案件,一名男子於2023年5月間在宜蘭某卡拉OK店內,趁女廁無人之際尾隨進入,強制侵犯一名在店內幫忙的未成年少女。

少女前往女廁遭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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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書指出,案發當晚約於深夜時段,少女因家人安排在其經營的卡拉OK店內協助工作。至凌晨時分,少女獨自前往店內女廁,不料遭陳姓男子尾隨進入並將門反鎖。該男子隨即對少女施以暴力壓制並完成性侵行為。過程中少女曾遭到強行控制,身體多處留下外傷痕跡。

事件發生後,少女遲遲未返回現場,引起友人注意,隨即與店內數名人員一同前往查看。有人透過門縫發現異狀,目擊少女遭壓制情形,立即呼叫其他人員協助破門或制止。然而現場人員介入時,陳男已結束行為並離開廁所。而陳男離開女廁後未顯露任何異常,反而回到座位繼續飲酒,行為態度冷靜,隨即遭在場多人圍堵並發生肢體衝突,警方獲報後到場處理並將其帶回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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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男辯稱合意性交

偵審過程中,陳男坦承與少女曾發生性行為,但矢口否認違反其意願,主張雙方為熟識關係,並辯稱屬於合意性交。他供稱自己與少女認識約一個月,過去至店內消費時,雙方互動良好,甚至主張少女曾主動靠近同桌,藉此強調並無強迫情事。

然而法院調查後並未採信其說法,依據醫療驗傷報告,少女身上出現多處疑似遭受壓制的傷勢,包括手部抓痕、腰部壓傷及腿部瘀青等,與其所稱自然性交情境明顯不符。此外,現場監視器畫面與多名證人證詞亦顯示,案發時少女確實遭強行控制,且有明確求救與抵抗跡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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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認為,陳男明知被害人為未成年人,仍以暴力方式侵害其性自主權,行為嚴重且對受害者身心造成重大傷害。法院同時指出,被告於犯後否認犯行、辯解前後矛盾,未見悔意,態度不佳,難認有悔過之情狀。最終法官依成年人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5年,並表示其行為已嚴重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社會危害性高。全案目前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