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馬治薇2023年以無黨籍身份,參選桃園市第1選區立委,過程中被檢調查獲收受中國資金參選,最高法院依《反滲透法》「受滲透來源資助參與競選罪」,判處2年8月定讞,並於今(24日)發監執行。

中國資金如何流入?

馬治薇曾為民眾黨「桃園市黨部」發言人,2023年民眾黨辦理黨內立委初選時,馬治薇登記參選第一選區,但黨部以她與中國關係「過於密切」為由拒絕提名,於是脫黨參選。

檢調隨後查獲,馬治薇收受中國逾新台幣100萬元資助參選,並於2024年1月裁定將她羈押禁見。

根據判決書記載,馬治薇於2023年4月初,赴大陸地區結識2名對台工作單位人員,雙方商議由馬治薇提供台灣政治情報,並參與選舉以換取資助。

她洩露哪些機密資訊?

馬治薇利用不知情的警政時報公共關係組林姓副組長,聯繫立法院議事處莊姓職員,取得「中央各機關國會聯絡名冊」。名冊內容包含總統府、監察院、考試院、行政院、國安會、國安局等機關及情治單位國會聯絡人的姓名、職稱、公務電話、行動電話、傳真及電子郵件等資料。

馬治薇隨後以通訊軟體DingTalK將本案國會聯絡名冊電子檔傳送予「冰姐」、「阿浩」等境外敵對勢力組織人員,藉此博取信任,換取參選資金,後續還提供某科技廠設備圖紙、法務部調查局暨國家安全局人員資訊、我國政治輿情等情報資料。

最高法院最終怎麼判?

高等法院認定,馬治薇惡性重大且毫無悔意,依違反《反滲透法》受滲透來源資助而參與競選罪,判處2年8月徒刑,並沒收美金3萬4322元犯罪所得。案件上訴最高院,最高院認為二審判決無違背法令之處,於23日駁回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