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野黨連日點名衛福部長石崇良等人為中聯致癌油品案道歉下台,藍營將排審「政務人員法」草案,要求政務官有違法失職等行為,「應予以免職」。國民黨立委羅智強表示,此次毒油事件,官員有明顯疏失還避談政治責任;透過明定政務人員應為疏失而負責下台,讓官員別想扯皮過關。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委、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擬於下下周排審由她提案的政務人員法草案。此外,國民黨立委吳宗憲及羅智強分別提出「政務人員行為基準法」草案,相關法案都在去年交付審查,如今食安風暴再起,牽涉到政務官負起政治責任的爭辯,翁曉玲排審引發關注。
根據翁曉玲版本的政務人員法草案,明定政務人員得請辭,而政務官有違法、廢弛職務、因案受羈押、罹病無法工作超過六個月等行為,應予以免職。
而羅智強與吳宗憲的提案則提到,政務人員因決策錯誤、主管政務發生重大失誤等造成對國家或人民重大損害,或疏於監督部屬執行而嚴重影響人民權益,言行重大瑕疵影響政府形象,因健康或其他原因難以行使職權等,均應主動請辭。
翁曉玲表示,她想給政務人員可隨時請辭的權利,若因表現不好,有違法失職或因犯罪、有案在身、生病而請假過久,上級長官可免職;此外,我國缺少對失職政務官的制衡制度,她指出,在瑞典跟挪威可針對單一部會首長提出不信任投票,通過則下台;我國缺少這類有效工具,目前立院通過譴責案只是政治性決議,不具法律效果,也可考慮增訂行政院長需尊重立法院做成的政治性決議等宣示性條文。
羅智強表示,對決策錯誤或主管政務發生重大疏失負起政治責任,是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則;馬政府時代發生油品食安問題,時任衛福部長邱文達主動請辭承擔政治責任,此次毒油事件,官員有明顯疏失,從上到下都避談政治責任。
羅智強說,他提出政務人員行為基準法草案,以法律課予主動辭職的責任,明定政務人員應為疏失而負責下台,讓官員不要想扯皮過關。吳宗憲表示,排審政務人員法草案,就是把政治責任寫入法律,至於政務官該負起什麼責任,不可能在這部法定完所有細節,至少先把基本紅線和原則畫出來,讓政務官知道什麼事情不能閃躲,人民也看得懂政府怎麼負責。
民進黨立院黨團副幹事長陳培瑜表示,翁曉玲提案有許多內容抄襲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而公務人員和政務人員有許多差異,不知道翁曉玲修法的起始原因到底為何?此外,政務人員非中央政府專屬,廿二個縣市政府也有許多政務人員,且廿二個縣市大多是藍白執政,這些都跟這些地方政府溝通過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