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公布「無人機232關稅措施」,經濟部14日表示,依據目前美國政府公布內容,台灣將適用相對較低的關稅稅率,維持目前業者輸美競爭條件優勢。
經濟部表示,美國依據《1962年貿易擴張法》第232條對全球進口無人機系統(UAS)及其零組件對美國國家安全之影響所進行的調查結果,對進口無人機及零組件採取差別關稅措施,大型及具敏感功能無人機原則適用100%關稅,中小型無人機原則適用25%關稅。
台灣與歐盟、日本、韓國、瑞士等國家產品,如符合美方關鍵零組件及技術來源條件,則適用15%關稅且不疊加MFN,是此次措施中相對較低稅率的國家。
經濟部表示,目前我國無人機產業主要布局25公斤以下機型,其中5公斤以下機型為目前外銷主力,主要應用於巡檢、監偵等領域。至於25公斤以上大型無人機,國際民用市場主要應用於農業用途,目前中國廠商在相關市場仍具一定優勢。
隨著美國等國家持續強化無人機供應鏈安全及本土產能布局,將為我國業者切入大型無人機及關鍵零組件市場提供潛在發展機會。經濟部補充,美方15%較低稅率須符合「實質上關鍵零組件及技術來自指定國家或美國」條件,與我國全面推動無人機非紅供應鏈政策方向一致。
經濟部表示,因應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FCC)將外國製無人機及關鍵零組件納入管制含括清單(Covered List)所衍生的市場准入要求,經濟部已推動工研院成為美國Green UAS境外唯一認證據點,並促成金屬中心對接Blue UAS認證,協助業者符合美方認驗證要求,積極提升我國無人機產品進入美國市場的競爭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