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七月一日起施行「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對此,民進黨政府嚴詞批判,指其貫徹一黨專政、侵害人權自由,乃至可能擴張境外管轄。從綠營立場而言,這些批評理所當然;但恐怕也得反思,自己這些年在台灣推動的,難道不是另一種形式的「思想整隊」?

這部法律除了表面上揭櫫的「民族團結」與「共同體意識」,最關鍵的是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要求各族群眾堅定對偉大祖國、中華民族、中華文化、中國共產黨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認同,也要求宣導中國共產黨史、新中國史、改革開放史、社會主義發展史與中華民族發展史,進而建立所謂正確的國家觀、歷史觀、民族觀、文化觀與宗教觀。

說穿了,這不是單純「促進民族團結」,而是透過法律把「團結」導向對中共領導的服從;不是單純尊重多元民族,而是要用同一套政治敘事,統一人民對國家、歷史、文化與宗教的理解。中共想做的是把雜音壓到最低,把各民族、各群眾都收編到黨所定義的共同體之中。

民進黨的政治工程,則是把台灣社會納入「抗中保台」的單一敘事之中。凡不接受民進黨版的台灣認同論述者,動輒被貼上親中、賣台、「在地協力者」、「第五縱隊」等標籤;凡質疑綠營政策者,即被打成配合中共、削弱國安、破壞台灣團結。這難道不也是樹立了一部無形的「團結進步法」?

紅色政權用法律整隊,綠色政權用政治正確要求人民認同民進黨所定義的台灣。雖然兩者制度環境不同、權力規模不同、壓迫程度更不能簡單等量齊觀,但對「雜質」的厭惡卻頗有相通之處。都不喜歡雜音、都想壟斷正確敘事、都希望歷史只有一種解釋、都期待人民的「愛國」必須通過執政者認證。

尤其民進黨近年的政治鬥爭,總是極力把民主競爭包裝成敵我決戰。選舉從政策與政黨之爭,異化成「民主與反民主」的對決;國會監督從憲政職責,異化為「癱瘓國政」;在野批評不是多元意見,卻被扣上「配合北京」的帽子;罷免制度從原本的民主機制,扭曲操作成清除異己、意圖改造國會席次版圖的政治動員。

台灣雖沒有「團結進步法」,但台灣政治場域中,卻早已有一套不成文的「綠色思想團結法」。它沒有白紙黑字寫下人民必須認同民進黨,只要讓社會相信反對民進黨就是不愛台灣;它不需明文規定歷史只能有一種解釋,只要把不同觀點扣上中共同路人的帽子;它不必宣布一黨專政,只要讓社會逐漸相信,反對民進黨就是反對台灣。只要用政治正確、輿論圍剿,就能讓異議者付出代價。

民主社會的團結,不應是威權政治式的團結;不能建立在定義敵人、排除異議之上。否則,一面譴責北京以法律統一思想,卻又一面在台灣的民主政治中以政治鬥爭壓制不同聲音,那麼不過是以綠色語言複製紅色邏輯。

問題不只是中共立法的利弊,而是台灣是否也有人想繞過明文制定法律,以讓異議者噤聲;不必實行一黨專政,卻足以讓社會只剩一種正確答案?夢想用綠色政治正確讓所有人噤聲與臣服,何嘗不是「民族團結法」在台灣的真實映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