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7月28日三讀通過《民法》第1223條修正案,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並於6個月後施行,未來民眾可透過合法遺囑,決定是否把財產留給兄弟姊妹。不過,這次修法並未刪除兄弟姊妹的法定繼承順位及應繼分,若未留下遺囑,符合條件的兄弟姊妹仍可依法分得遺產。

究竟修法前後有何改變、未來遺產該怎麼分、如何立下有效遺囑,聯合新聞網帶你一篇看懂。

文章目錄

- 0">一、為何修法?「特留分」和「應繼分」有何不同?
- 1">二、修法後,兄弟姊妹是不是完全不能繼承?
- 2">三、以前已經立好的遺囑需要重寫嗎?
- 3">四、新法什麼時候才適用?
- 4">五、修法後最重要的行動是什麼?
- 5">六、8種繼承情境推演

一、為何修法?「特留分」和「應繼分」有何不同?

此次修法主要因應現代家庭型態與財產觀念改變。過去兄弟姊妹常共同生活、互相扶養,因此法律保障其特留分;但如今手足多已各自成家、經濟獨立,未必具有實際扶養關係。

此外,原制度也可能限制立遺囑人處分財產的自由,無法將遺產完整留給配偶、照顧者或公益團體。刪除特留分讓遺產分配更尊重本人意願,不僅較為符合時代需求,也能減少過程中所引發的家庭爭議。

「應繼分」是過世者沒有留下遺囑,或繼承人無法協議時,由法律決定每名繼承人可以分到的比例。

「特留分」則是法律保障部分繼承人即使遭遺囑排除,仍可主張的最低遺產比例。修法前,兄弟姊妹的特留分是其應繼分的三分之一;修法後,兄弟姊妹不再享有這項最低保障。配偶、子女、父母及祖父母的特留分則未被刪除。

舉例來說,一名單身者沒有子女、父母已過世,法定繼承人只有兄弟姊妹。若未立遺囑,兄弟姊妹的應繼分是全部遺產;舊法下即使立遺囑把財產全留給朋友,兄弟姊妹仍可主張合計三分之一的遺產。新法施行後,只要遺囑合法有效,兄弟姊妹便無法再要求特留分。

二、修法後,兄弟姊妹是不是完全不能繼承?

不是。此次刪除的是「特留分」,不是「應繼分」,兄弟姊妹仍是第三順位法定繼承人。

依《民法》規定,配偶以外的繼承順位依序為:

第一順位:子女、孫子女等直系血親卑親屬 第二順位:父母 第三順位:兄弟姊妹 第四順位:祖父母

只要前順位繼承人存在,後順位者就不會繼承。因此,兄弟姊妹通常是在過世者沒有子女,且父母均已過世時,才有機會成為繼承人。若當事人沒有留下遺囑,兄弟姊妹仍可依應繼分分配遺產。

三、以前已經立好的遺囑需要重寫嗎?

不一定,但建議重新檢視。

部分民眾過去為避免兄弟姊妹主張特留分,可能在遺囑中預留一定比例給兄弟姊妹。新法施行後,若原本的分配已不符合立遺囑人的真實意願,可以依法重新訂立遺囑或撤回舊遺囑。

但不能直接在舊遺囑上任意塗改、增刪或貼紙修改,否則可能因形式不符而產生效力爭議。若財產種類複雜、涉及不動產、公司股權或多人分配,宜尋求公證人、律師等專業協助。

四、新法什麼時候才適用?

此次修法於2026年7月28日完成三讀,但須經總統公布,並於公布六個月後施行,因此目前不能直接當作已生效的新法使用。

新舊法原則上以「繼承開始時間」,也就是被繼承人死亡的時間作為判斷基準。若在新法施行前已死亡、繼承已經開始,原則上仍適用舊法,不會因之後修法而自動取消兄弟姊妹的特留分。

五、修法後最重要的行動是什麼?

關鍵不是「有沒有兄弟姊妹」,而是「有沒有合法有效的遺囑」。

對已婚有子女者而言,此次修法影響有限;對沒有子女、父母已過世的夫妻,以及單身無子女、父母已過世者而言,遺囑的重要性則大幅提高。

◎沒有遺囑:兄弟姊妹仍可能依應繼分取得二分之一或全部遺產。

◎有合法遺囑:新法施行後,可以排除兄弟姊妹繼承,但仍須尊重配偶、子女、父母或祖父母依法享有的特留分。

此外,遺囑必須在本人意識清楚、具備意思能力時訂立,並符合《民法》規定的形式要件。若等到失智或喪失表達意思的能力後,可能已無法再有效訂立或修改遺囑。

六、8種繼承情境推演

情境1:已婚、有子女者有什麼影響?

幾乎沒有直接影響。

有子女者過世時,子女屬於第一順位繼承人,會與生存配偶共同繼承,兄弟姊妹原本就不會進入繼承順位。

若沒有遺囑,配偶與子女原則上按人數平均分配。例如夫妻育有兩名子女,一方過世後,遺產原則上由配偶及兩名子女各分三分之一。

即使立遺囑想把財產全部留給特定一人,配偶與子女仍享有特留分,可以依法主張最低保障。因此,這次修法不代表有子女者可以完全自由分配遺產。配偶與子女的特留分仍是各自應繼分的二分之一。

情境2:已婚、無子女,但父母仍健在有什麼影響?

通常也沒有直接影響。

沒有子女時,父母是第二順位繼承人,順位排在兄弟姊妹之前。若沒有遺囑,生存配偶可取得二分之一遺產,另一半由父母共同繼承,兄弟姊妹不會分到遺產。例如:遺產為新台幣1200萬元,父母均健在且沒有遺囑,生存配偶可取得600萬元,父親與母親各取得300萬元。

即使立遺囑將遺產全部留給配偶,父母仍有特留分,可以主張各自應繼分的二分之一。此次修法僅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沒有刪除父母的特留分。

情境3:已婚、沒有子女,父母也已過世有什麼影響?

這是受修法影響最大的族群之一,也就是俗稱的「頂客族」。

在父母均已過世、但一方仍有兄弟姊妹的情況下:

◎沒有立遺囑

生存配偶取得二分之一遺產,過世一方的兄弟姊妹共同取得另外二分之一。這項規定在修法後並未改變。

若遺產為1200萬元,生存配偶取得600萬元,兄弟姊妹共同分配另外600萬元。

◎有立合法遺囑,把財產全留給配偶

新法施行後,兄弟姊妹不能再主張特留分,生存配偶原則上可依遺囑取得全部遺產。

舊法下,兄弟姊妹的應繼分合計為遺產二分之一,特留分則是應繼分的三分之一,因此兄弟姊妹可主張的最低比例,合計為全部遺產的六分之一。

以1200萬元為例,舊法下兄弟姊妹仍可主張合計200萬元;新法施行後,只要遺囑有效,便不能再提出這項要求。

要特別注意,若夫妻沒有立遺囑,兄弟姊妹仍可分走二分之一,並不會因特留分刪除而自動退出繼承。

情境4:單身、沒有子女,但父母仍健在有什麼影響?

兄弟姊妹特留分刪除,原則上不會直接影響。

父母是第二順位繼承人,順位優先於兄弟姊妹。若未立遺囑,遺產由父母繼承;父母均健在時原則上各分二分之一。

若立遺囑想將財產留給朋友、同居伴侶或公益團體,父母仍可主張特留分。父母的特留分是各自應繼分的二分之一,並未因此次修法而取消。

例如父母均健在,遺產為1200萬元,即使遺囑將財產全部留給朋友,父母的應繼分原本各為600萬元,特留分各為300萬元,合計仍可主張600萬元。

情境5:單身、沒有子女,父母也已過世有什麼影響?

這是另一個受影響最深的族群。

當事人沒有配偶、子女,父母也已過世時,兄弟姊妹會成為第三順位法定繼承人。

◎沒有立遺囑

兄弟姊妹仍可共同繼承全部遺產,新法施行後也一樣。

◎有立合法遺囑

新法施行後,可以將全部財產指定給同居伴侶、摯友、照顧者或公益團體,兄弟姊妹不能再要求特留分。

以1200萬元遺產為例,舊法下即使遺囑指定全部捐給公益團體,兄弟姊妹仍可主張合計400萬元,也就是全部遺產的三分之一;新法施行後,兄弟姊妹原則上無權再要求這筆最低保障。

情境6:單身但有子女者有什麼影響?

幾乎不受影響。

婚姻狀態不等於有無子女。即使目前未婚、離婚或喪偶,只要有子女,子女仍是第一順位法定繼承人,兄弟姊妹不會參與繼承。

若立遺囑把財產留給其他人,子女仍有特留分,不能因兄弟姊妹特留分刪除而一併排除。

情境7:同居伴侶、繼子女可以直接繼承嗎?

不可以,除非具備法律上的配偶、收養或其他法定繼承關係。

一般同居伴侶、未辦理收養的繼子女、朋友或長期照顧者,都不是法定繼承人。即使雙方共同生活數十年,若沒有合法遺囑,原則上也不能直接繼承。

因此,單身者或無子女夫妻若希望財產留給同居伴侶、繼子女、照顧者或公益團體,仍須以合法遺囑明確指定。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只是讓遺囑安排的空間增加,並不會讓這些人自動取得繼承權。

情境8:沒有兄弟姊妹,但祖父母仍在世呢?

祖父母是第四順位法定繼承人,而且此次修法沒有刪除祖父母特留分。

例如當事人沒有配偶、子女、父母及兄弟姊妹,但祖父母仍健在,未立遺囑時,祖父母可以依法繼承;即使立遺囑排除祖父母,祖父母仍可主張其應繼分三分之一的特留分。

若有配偶與祖父母共同繼承,配偶的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二,祖父母共同取得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