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土庫鎮43歲陳男無照、酒駕,前晚在虎尾撞死17歲陳姓少年後逃逸,事後還拆車牌、謊報車輛失竊等,企圖脫罪,雲林地檢署檢察官認為陳男肇事後,不僅未採取必要救護措施或報警,反而企圖滅證規避刑責,昨天深夜訊後,以有逃亡、滅證及勾串證人之虞,向雲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家住虎尾的陳姓少年,前晚9點29分騎自行車,在虎尾158線外環道,遭陳姓男子開車撞擊,陳男明知被害人受傷倒地,可能傷重死亡,竟未停留現場採取必要救護措施或報警處理,反而為規避刑責,下車拔除車牌以躲避偵查,當場駕車逃離,事後更拆除車牌,向警方報案謊稱其車輛遭竊。
雲林地檢署檢察官程慧晶昨天下午完成相驗,即對陳男進行複訊,認涉犯酒駕致人於死、肇事致人死亡逃逸、過失致死等罪,並審酌陳男拔除車牌棄置滅證行為、謊稱車輛遭竊及相關證人未到案,恐有逃亡、滅證及勾串證人之虞,昨晚向雲林地法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涉嫌丟包重傷學生的陳男,前晚案發當時,自行拆除車牌並棄車逃逸,當晚回家換下血衣,在警方未找上門之前,還向警方謊報失竊車,所幸警方透過車輛引擎號碼,很快查明陳男涉案,才拆穿他滅證洗白意圖脫罪的企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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