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登場的中共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初次審議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訂草案,其中設置了「自動駕駛汽車的特別規定」專章,除確定自動駕駛汽車和輔助駕駛功能的概念外,其中明確自動駕駛違法的話,由車企承擔責任。

新華社報導,修訂草案中明確,自動駕駛汽車在自動駕駛功能激活狀態下發生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由自動駕駛汽車生產企業、進口企業接受處理;未激活自動駕駛功能的自動駕駛汽車和駕駛僅具備輔助駕駛功能的汽車上道路行駛,按照非自動駕駛汽車的規定管理。

簡言之,該條規則規定自動駕駛如果出問題,將由汽車生產企業擔責,不過,其中仍有許多細節待釐清,比如網上熱議:華為旗下鴻蒙智行系統如果出問題,是生產車企負責,還是華為負責。相關議題仍待後續具體案例進一步明確。

大陸現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於2004年施行,2007 年、2011 年、2021 年修正個別條款。此次修訂草案共9章170條,明確了自動駕駛汽車的上道路行駛條件、違章處理原則和保險制度等;聚焦「酒駕」、「盲駕」、「僵屍車」、「超標車」治理和電動自行車、「暴走團」管理等突出問題,有針對性完善制度措施;在維護道路交通安全的同時,推行便民舉措,便利群眾出行等。

大陸工信部此前批准《智能網聯汽車 自動駕駛系統安全要求》強制性國家標準,將於明年7月1日起全面實施。為大陸首部針對L3/L4級自動駕駛的專屬「交規」。在‌責任劃分上,規範規定系統激活狀態下,駕駛員依舊承擔全部行車監管責任,嚴禁脫手駕駛或分心;若發生事故,無論系統是否介入,駕駛員承擔主要責任,車企不兜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