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住建局、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30日發布實施意見,明定商品住房現房銷售系列管理規則,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收取現房銷售定金不得超過房屋總價款5%,定金資金將全程納入監管帳戶封閉管理,交付前不得動用。
根據新規定,2026年8月28日起新公告出讓的住宅用地項目,將優先選擇現房銷售。房地產開發企業要完成專案竣工驗收備案、水電氣配套達標、居住區配套公共服務設施驗收合格後,才可向專案所在區住建部門提交現房銷售方案及相關證明材料完成備案。如果項目完成房屋首次登記後再申請現房銷售,還需額外提供不動產登記證明,確保所售房屋及對應土地無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情形。
針對此前市場關注的定金管理細則,新規定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收取現房銷售定金,必須先取得住宅樓棟的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同時和購房人簽訂正式定金合約,明確約定定金金額、房屋售價、交付時間以及違約權責。
所有購房人支付的現房定金,必須全額存入由廣州市房屋交易監管中心統一監管的專用帳戶,監管期間企業不得隨意支取使用,待專案完成全部竣工驗收、配套設施達標後,才會解除定金監管並註銷對應帳戶。
與此同時,廣州同步對預售規則做出分類調整:2026年8月28日後新出讓的宅地項目,申請預售必須完成單體建築主體結構封頂;針對存量在途項目設置合理過渡期,此前已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專案可沿用原有預售規則,已拿地未辦理工程規劃許可的專案,經區政府評估風險、報市住建部門備案後,最晚可在2027年底前按原條件申請預售。
業內人士表示,本次新規嚴格鎖住定金上限、全程資金閉環監管,直接降低購房人在現房銷售模式下的資金風險,也避免房企透過高額定金提前佔用購房資金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