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名退休男子到桃市女兒家顧外孫子女時,竟對年僅3歲的外孫女伸狼爪,徒手摩擦女童下體致紅腫疼痛,女童當晚洗澡時,突然冒出一句「下面痛痛,看醫生」媽媽察覺異狀追問,女童哥哥更比出目擊手勢;男子否認犯行且測謊未過,桃園地院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5年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男子是女童的外公,彼此具有家庭成員關係。他明知外孫女在2024年7月7日案發時年僅3歲,性自主及事物判斷能力均未成熟,卻趁著照顧女兒的一雙兒女之際,在女兒家對外孫女下手,造成女童外陰部紅腫、疼痛。
事發當晚,女童於洗澡時,主動告訴媽媽下面痛要看醫生,女童母親證稱,她隨即檢查女兒外陰部,看起來紅腫,不像尿布疹,於是問說「是誰弄你下面」,女兒說「外公」,又去問兒子說「妹妹的下面是誰弄的」,兒子也說「外公」,還將5指併攏,從下體往胯下來回摩擦,比出他在房間內親眼看見的動作。
男子面對警詢、偵查及法院審理,僅承認案發當天曾到女童住處並與她相處,始終否認猥褻,辯稱「我沒有去弄她」,還主張女童外陰部紅腫可能只是尿布疹。
法院向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函詢,院方回覆表示,依據採檢照片,女童大陰唇明顯紅腫且會疼痛,內側無接觸尿布之處亦泛紅,與尿布疹分布及外觀不符,罹患尿布疹的可能性較低。
此外,檢方偵查期間經男子同意,委請刑事警察局進行測謊。當男子被問到「你有沒有用手或任何物品摸她下體」及「你有沒有在住處用手或任何物品摸她下體」時,均回答「沒有」,但兩個問題的測試結果都呈現「不實反應」。
法院認為,測謊結果進一步佐證男子否認犯行,是為了卸責的說詞。綜合女童母親證詞、哥哥目擊後比出的動作、女童傷勢、醫院驗傷資料及測謊結果,足以認定男子確實徒手摩擦3歲外孫女陰部。
合議庭審酌,男子身為被害女童外公,竟罔顧人倫綱紀,為逞一己私慾,對案發時僅3歲的外孫女強制猥褻,對女童身心造成無可磨滅的傷害,也可能影響她日後對兩性關係及家庭觀念的認知,危害重大。
法院並指,男子犯後始終否認犯行,也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或賠償損害,考量他已退休、已婚及無需扶養親屬等情況,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全案仍可上訴。
